菲律賓境內核發之商務證明文件
應備文件 | 注意事項 | |
1 | 詳填駐菲律賓代表處文件證明申請表一份 | (1.) 申請人須親自簽名。
(2.) 申請人應於申請表簽章處親自簽名,並以正本申請表申請,本處不受理電子簽名、掃描檔或傳真之申請表版本。 (3.) 可向本處領務櫃台領取申請表,現場填寫並繳費。 |
2 | 需要本處驗證的商務文件 | 須先經菲國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簡稱DFA)驗證,DFA驗證相關資訊,請參考DFA網站資訊 |
3 | 申請人的護照或身分證正本 | 申請人應為公司股東之一 |
4 | (驗證「中譯文」) | (1.) 中譯本驗證需與原文正本驗證同時申請。
(2.) 僅受理申請人本人來處親自辦理,詳情參閱本處"中譯文驗證須知"。 (3.)提供足以證明文件上所載中/英文姓名為同一人之相關證明文件,新生兒免附。 (4.) 國外文件需否翻譯成中文,以及中譯本需否驗證,請自行先向要證機關確認。 (5.) 中譯文由申請人自行準備,並自行確認中譯本內容,以及該內容是否與原文相符。 |
5 | 以上文件及身分證件均須提供「原始文件正本」,併檢附影本一份(須與擬驗文件相同)留於本處存卷 | 請提供清晰的影印本,請勿提供以手機翻拍、模糊不清的影本;請以A4尺寸影印紙列印。 |
6 | SEC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 影印本 |
7 |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影印本 |
8 | 與申請用途相關之證明文件 | 除本處網站所載各類文件驗證項目之應備文件外,敬請當事人先行備妥其他與申請用途相關之證明文件,以利本處依個案情形要求當事人繳驗以供審核,感謝您的配合。僅列舉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死亡證明、公司一般資訊表(General Information Sheet)、申請案關係人身分證件、菲律賓商務相關之公司登記執照及雙邊合約等與申請目的有關之必要證明文件。 |
9 | (申請加發「影本」) | (1.) 加發影本須與原文正本驗證同時申請。需申請驗證正本一份,始能申請加發驗證影本。
(2.) 申請人自行確認有無加發影本之需求,並請自備足夠之文件影本。 |
10 | 如委託代理人(例如公司職員或代辦人)送件,請提供「公司股東之一的授權書」及「代理人的身分證件」正本 | (1.) 授權書不需要經過公證。
(2.) 須提供授權人的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3.) 代理人的身分證件須為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分證件 |
11 | 規費及作業時間 | (1.) 一般件:文件正本審核如無問題,一般件為7個工作天,每件菲幣800披索。
(2.) 速件:文件正本審核如無問題,速件為3個工作天,每件加收速件費菲幣400披索,共計每件菲幣1,200披索。 (3.)因人力配置有限,暫不接受速件提辦,除非有緊急或人道考量且能提供證明文件,本處將予以協助。 (4.)本處依個案得要求補正、改正文件,並另行通知取件時間之情形:擬驗證文件內容如有疑義,須再行查證者;擬驗證文件內容有誤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等。 |
【注意事項】
- 請詳閱本處全面開放文件證明隨到隨辦及申辦須知
- 送至本處申辦驗證之菲律賓文件不得拆開重釘、重製、剪貼、擅改或其他任何偽變造情形,如有相關情形,本處將拒絕受理。
- 凡經本處驗證之文件如有以上任何拆開重釘、重製、剪貼、擅改或其他任何偽變造情形,將失去文件驗證效力,且不會被主管機關接受,並恐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虞,請務必留意,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