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 失 補 發 護 照 應 備 文 件
- 詳填護照申請書一份並自行影印乙份及填寫「護照遺失申報單」(倘遺失之護照仍有效)
(備註:如申請者是未成年人,需另附:(1) 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1份,或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護照正本連同影本1份;(2)最近3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連同影本1份;(3) 護照申請書背面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正式同意並簽名)- 護照申請書等表格下載: https://www.roc-taiwan.org/ph/post/109.html。
- 「護照遺失申報單」請申請人來處填寫。
- 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正面、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照片一式2張(不得配戴有色眼鏡或瞳孔變色片、雙眉與雙耳輪廓清晰,不遮蓋。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另提醒您,不得使用合成及鏡像照片,照片不修改,修圖可能會使機場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無法順利辨識臉部特徵,導致無法使用快速通關,造成入出境困擾。請參考晶片護照照片規格:https://www.boca.gov.tw/fp-16-4123-c2932-1.html。
- 菲律賓警察局出具之遺失護照報案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
- 國籍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正本及影本1份
- 36歲以下已服兵役或免服兵役者,請檢附相關兵役證件影本,例如退伍令、免役證明書或替代役退役證明書等(國民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可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 本人須親自來處面談。
- 有效菲國居留證件(如:I-CARD、ICR、投資或退休居留簽證、或菲國護照等)正本及影本1份。
- 繳交規費2,350披索(未滿14歲、19至36歲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致護照效期縮短者,每件1,650披索)。
- 應個別申請案件所需,本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注 意 事 項
- 申請人所填申請書內容及其所提出之有關文件須確實,若有錯誤應負法律責任。照片及所有影本不清晰不受理,影本正反面須影印。
- 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護照仍視為遺失。
- 護照遺失申請補發,其效期以5年為限,但10內遺失2次(含)以上者,其效期為1年6個月至3年為限。
- 根據菲律賓移民局之規定,在菲國境內遺失護照之外國人如果要出境,除須先取得旅行文件(如新護照或入國證明書等)外,尚須持該旅行文件至菲國移民局總局申請補蓋相關章戳,經該局查核原入境菲國所核發之簽證及入境日期等紀錄,在該旅行文件上補蓋入境及原簽證效期等章,確認無涉違法情事,並繳交相關手續費用後,方能持以離境,否則在出境時將遭菲國移民局官員要求完成上述程序後方能離境。請詳閱在菲律賓護照遺失注意事項。
- 請留意自2024年1月1日起,「在臺無戶籍國民」來臺停留規範更新如下:
- 預定在臺停留期間在3個月內者:持有我國晶片護照及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臨人字入國許可」;如無前述機船票,仍應向本處(第10號櫃檯)申請入國許可,方能持照回臺。另請自行確認擬前往之次一目的地之簽證及入境等規範
- 預定在臺停留期間逾3個月者,或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第1項之涉嫌重大犯罪(如跨國販毒)等情形者:不論所持護照有無晶片,均應先向本處(第10號櫃檯)申請入國許可。
- 請參閱本處公告:https://www.roc-taiwan.org/ph/post/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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