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關係現況
我與新加坡兩國傳統關係密切友好,雙方在經貿、文化、教育、觀光及科技合作領域之交流符合雙方共同利益。兩國對維持區域和平與穩定亦具有相同理念,因此我與星國雙邊關係近年來在互信與互利基礎上穩定發展增進。
二、經貿與投資
- 為進一步提升我與新加坡雙邊經貿關係,我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於2009年9月在新加坡設立「新加坡台灣貿易中心(Taiwan Trade Center, Singapore)」。該中心主要以協助台商拓展新加坡市場、提供新加坡當地商情等業務為主。
- 另為充分運用我國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契機,進一步協助台商掌握商機,本處特別設置GPA商機資訊網頁專區,協助我國業者爭取新加坡GPA商機。
- 推動與重要貿易夥伴簽訂經濟合作協議,為提升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協助廠商進行全球經貿布局的重要政策。政府除簽署兩岸ECFA外,並積極推動「壯大台灣、聯結亞太、佈局全球」策略,同步與我主要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我與新加坡長期經貿關係密切,此提供了兩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的良好基礎。
- 我國與新加坡於2013年11月7日在新加坡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 ASTEP)。新加坡為第一個與我國簽署經濟夥伴協定的東南亞國家。新加坡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的創始成員,亦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的成員,我國與紐西蘭及新加坡相繼簽署經濟合作協定後,為我國參與區域整合創造有利條件。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共計17章,是一項高品質、高標準的全面性經濟合作協定,議題涵蓋廣泛,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動植物防疫檢疫及衛生檢驗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電子商務、服務貿易、投資、競爭政策、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及體制性章節等。我國與新加坡也簽有投資保障協定及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等。
三、教育
- 新加坡為打造國際教育樞紐地位,積極打開教育輸出市場,並大力吸引國際學生前來新加坡留學。我國各級學校多對新加坡教育制度甚感興趣,前來觀摩學習訪團甚多,無論是透過我政府相關部會或由本處協助促成之合作計畫,亦或由雙方學校校方主動尋找互訪機會,互動及交流相當頻密。
- 我與新加坡雙方合作及交流活動,包括中等及高等教育交流以及研究所之碩、博士與各智庫研究員之交流。新加坡三所重要國立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南洋理工大學及新加坡管理大學)與我多所國立大學簽有正式合作備忘錄,定期進行師生交流。
- 本處與臺北市教育局及新加坡教育部所主辦之年度「臺星高中生交流計畫」邁入第38屆,每年由5所臺北市立高中與5所新加坡初級學院各80位學生互訪並進行交流,成效顯著,許多新加坡教師、教授及各界菁英於年輕時曾參與此計畫,因此對我國相當瞭解並有深厚友誼。
- 我教育部每年提供「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予新加坡籍學生赴我國深造,由於我國社會高度開放、文化多元,吸引新加坡學子赴我國求學之高度興趣,每年申請獎學金人數亦隨之增加。
四、文化
- 我國文化發展環境自由開放,故能創造出豐富多元且又富有創意的文化產品,不論是美術、音樂、舞蹈、電影、戲劇等都有非常傑出的表現,不僅融合傳統與現代,也深具本土意涵,台灣文化創意廣受華人世界之歡迎。新加坡係以華人為主的國家,由於在種族、語言及文化上之相近,新加坡民眾對我國的文化創意相當欣賞,特別是我國的流行文化更是風靡新加坡。因此台灣的表演藝術團體每到新加坡訪演,都深受新加坡民眾歡迎與喜愛。
- 推動文化交流為本處工作重要之一環,本處積極推動各項文化活動,透過演講及座談會、表演藝術、畫展、書展、電影節、美食節及國際性藝文競賽等方式展現我國的文化軟實力。而每年新加坡重要大型活動「春到河畔」、「華藝節」,均邀請我藝文團體參加演出。
五、旅遊觀光
新加坡與我國觀光旅遊來往密切,2019年兩國民眾互訪逾82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