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文件驗證業務說明
本處辦理之文件證明業務,係應台灣各要證機關需要所作之配合行為,故非屬強制性質,各要證機關均可本於其權責,衡諸文件性質與用途,自行決定申請人所應繳驗之文件種類及需否送經本處證明。是以,申請人倘有在新加坡作成之文件需持往台灣使用,應先向各要證機關詢明相關規定,倘文件須經本處之文件證明程序,則應由申請人自行向本處申辦;而本處辦理文件證明,原則上,僅係就文件之形式效力予以證明,此亦為國際慣例,至文件內容、真偽等實質效力及是否合於各要證機關之申請要件,仍應由各要證機關審核後認定之,不在本處文件證明之範圍內。
申請人應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表內各項資料,務請逐項據實詳細填寫,並請繳驗身分證明文件,倘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請填妥一份委託書由代理人送件,代理人需檢附身分證件正影本。申請人倘係未成年(未滿十八歲)由其父母代理時,得免繳委託書,惟須出示親屬關係文件(如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所填寫內容倘有不實,申請人及代理人將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之偽造文書罪。
主要服務項目:在新加坡作成之文件持往台灣使用,經本處予以形式效力之證明
受理地點:
地址:460 Alexandra Road #23-00 mTower Building
Singapore 119963
電話:+65-65000100 ext. 113 , 117 or 124
傳真:+65-62780095
電子郵件信箱:VisaTaipeiRep@gmail.com。倘有疑問,歡迎以電子郵件致本處電子信箱詢問。
服務時間:
本處領務組受理領事業務申請案,各櫃檯對外服務時間如下: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中午11:30 受理遞件,下午1:30至4:00受理取件。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領務案件作業時間:護照14個工作天、簽證2個工作天、文件證明2個工作天(倘有特殊情形,發件時間個案告知)。
處理時間:一般案件於受理後2個工作天核發,特別案件或需要查證者,依照查證時間長短而定,一般最長不超過2個月。
個別案件之確定發件時間,請依照本處人員之告知為準。
文件驗證費用:
請以新幣現金臨櫃繳納(敬請備妥正確數額或零錢)
文件驗證每份新幣20元
速件處理費:每件新幣10元,可縮短一半之作業時間
本處無翻譯及郵寄服務。
※本說明僅供參考之用,本處保有隨時變更本說明內容之權利,倘有變更,以本處領務櫃臺及公告欄之規定為準。
申辦文件驗證應備文件:
駐外館處文件證明申請表
授權書:
- 國人須繳驗護照正本,並備妥影本乙份;外籍人士須繳驗護照及新加坡永久居留證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申請人須親赴本處親簽授權書(勿以郵寄方式或由他人代簽)
- 2個工作天可取件(速件提辦,半天可取件,速件費新幣10元)
- 費用:正本每份新幣20元;速件費每份新幣10元
※備註:授權事項、不動產標示及權利範圍等事項,一經授權不可更改,請申請人填寫時務須注意。
驗證出生或死亡證明:
- 國人須繳驗護照正本,並備妥影本乙份;外籍人士須繳驗護照及新加坡永久居留證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新加坡生死註冊局核發之英文版出生或死亡證明正本或數位版本,並備妥影本2份
- 倘需驗證中文版出生或死亡證明,請備妥該文件之中文翻譯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 2個工作天可取件(速件提辦,半天可取件)
- 費用:正本每份新幣20元;速件費每份新幣10元。
驗證新生兒預防注射文件:
- 國人須繳驗護照正本,並備妥影本乙份;外籍人士須繳驗護照及新加坡永久居留證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新加坡醫院核發之英文版新生兒預防注射文件正本,並備妥影本2份
- 2個工作天可取件(速件提辦,半天可取件)
- 費用:正本每份新幣20元;速件費每份新幣10元。
驗證結婚證書:
- 國人須繳驗護照及新加坡居留證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新加坡籍配偶須繳驗身分證及護照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新加坡婚姻註冊局核發之英文版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2份
- 倘需驗證中文版結婚證書,請備妥該文件之中文翻譯影本各乙份
- 2個工作天可取件(速件提辦,半天可取件)
- 費用:正本每份新幣20元;速件費每份新幣10元。
※在台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方式:
- 國內:
(1)雙方當事人均返台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2)倘僅我國人返台,外籍人士不擬回台,則外籍人士需親自至本處辦理中文聲明書驗證。
(3)國人不擬回台,委託他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需親自至本處辦理授權書驗證。
(其他相關細節及應備文件請詢問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 國外:辦理結婚證書文件驗證後三十日內無法返國辦理結婚登記者,可委託本處函轉戶政事務所辦理,應備文件如下:
(1)結婚登記申請書
(2)雙方當事人護照及當地居留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3)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4)經本處驗證之結婚證書正本及中譯本
(5)經本處驗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註:委託他人申請及由本處函轉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僅作結婚登記。結婚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仍需由當事人返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改註及換發。另本處函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之經驗證結婚證書及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將由戶所留存,不予檢還當事人。
驗證在學證明、學歷文件或成績單:
- 國人須繳驗護照正本,並備妥影本乙份;外籍人士須繳驗護照及新加坡永久居留證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業經學校認證過之上揭文件正本,並備妥影本2份
- 2個工作天可取件(速件提辦,半天可取件)
- 費用:正本每份新幣20元,速件費每份新幣10元
驗證公司或商務文件、產地證明:
- 國人須繳驗護照正本,並備妥影本乙份;外籍人士須繳驗護照及新加坡永久居留證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業經新加坡公證人(律師)等認證過之公司或商務文件正本,並備妥影本乙份
- 2個工作天可取件(速件提辦,半天可取件)
- 費用:每份新幣20元;速件費每份新幣10元
驗證星國法院核發文件(如離婚、遺產及收養判決書):
- 國人須繳驗護照正本, 並備妥影本乙份;外籍人士須繳驗護照及新加坡永久居留證正本, 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持英文判決書至新加坡法律學會(Singapore Academy of Law)驗證, 並備妥英文影本乙份,若需中文驗證,請備妥中文譯本2份。
- 2個工作天可取件(速件提辦, 半天可取件)
- 費用:每份新幣20元, 速件費每份新幣10元
驗證其他新加坡官方文件(稅務紀錄、良民證)或私人機構核發文件(醫院帳單、診斷書、體檢報告或銀行帳戶資料、財力證明等):
- 國人須繳驗護照正本,並備妥影本乙份;外籍人士須繳驗護照及新加坡永久居留證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新加坡官方或私人機構(醫院帳單、診斷書、體檢報告)所核發之英文版文件正本可直接驗證,私人機構(銀行帳戶資料、財力證明等)所核發文件正本則須先經星國公證人(律師)驗證,並備妥影本乙份。
- 倘需驗證中文版文件,請備妥該文件之中文譯本2份
- 2個工作天可取件(速件提辦,半天可取件)
- 費用:正本每份新幣20元;速件費每份新幣10元。
- 文件證明申請表(.doc)
- 文件證明申請表(.odt)
- 文件證明申請表(.pdf)
- 授權書格式(一 )1060328(.doc)
- 授權書格式(一 )1060328(.odt)
- 授權書(格式一)(.pdf)
- 授權書格式(二)1060328(.doc)
- 授權書格式(二)1060328(.odt)
- 授權書(格式二)(.pdf)
- 委託書(.pdf)
- 109+11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中英文版(.doc)
- 109+11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中英文版(.odt)
- 109+11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中英文版(.pdf)
- 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doc)(.pdf)
-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doc)
-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odt)
-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pdf)
- 旅居國外退除役人員定期俸金委託(退輔會直撥郵局國內親友榮服處櫃檯領取)授權書--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pdf)
- 旅居國外退除役人員定期俸金委託代匯國外銀行帳戶申請書--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