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說明 | 參閱美國聯邦眾議院法律修訂處(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網址:http://uscode.house.gov/download/annualhistoricalarchives/pdf/2011/2011usc04.pdf |
國慶日 | 7月4日獨立紀念日 |
加入聯合國日期 | 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之一) |
語言 | 英語 |
首都 |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
面積 | 9,833,517平方公里 |
地理位置 | 美國位於北美洲中部,西臨太平洋,東濱大西洋,南鄰墨西哥及墨西哥灣,北接加拿大,另有北美洲大陸西北端之阿拉斯加州及中太平洋之夏威夷州。 |
人口 | 332,718,475(2021年9月7日) |
宗教 | 以基督教及天主教為主,另有摩門教、猶太教等其他宗教。 |
幣制 | 美元 |
電壓 | 美國家庭電器電壓為 110 伏特,國產電器可即適用。 |
主要媒體 | 美國主流媒體包括: 1、報紙:全美約有1千餘家報社。主要知名主流報紙(依據發行量及知名度)包括:今日美國報(USA Today)、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芝加哥論壇報(Chicago Tribune)、波士頓環球報(The Boston Globe)等。 2、電視網:全美數千家電視台多從屬幾家大型電視網,包括:美國廣播公司(ABC)、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全國廣播公司(NBC)、福斯廣播公司(FOX)等電視網;公共電視網(PBS)則為唯一非營利、同時接受官方補助及民間募款的電視網;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則為全美首座全天候24小時播送新聞之電視網。 3、廣播電臺:全美約有1萬餘座廣播電臺。最常見的電臺類型為談話性及音樂性電臺,國家公共廣播電臺(National Public Radio)是全美最大的公共廣播網路,大多數美國電臺為私營商業電臺。 4、網路媒體:隨著網路及智慧型手機之發達及普遍,網路媒體的影響力已不容小覷。 知名網路報包括:賀芬頓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Buzzfeed、每日野獸報(The Daily Beast)等。 |
國家簡稱 | 美國 |
國家簡稱 | The United States / the U.S. |
政治制度 | 總統制聯邦共和國(Federal Presidential Republic),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 |
歷史概況 | 1776年,原北美13個英屬殖民地脫離英國統治成立美利堅合眾國(簡稱美國),嗣於1783年與英國簽訂和約,獨立地位獲得承認。1861年至1865年美國因黑奴解放問題爆發南北戰爭,嗣由林肯總統領導之聯邦政府北軍勝利而終止分裂。19至20世紀間,美國透過購地及戰爭等方式,逐步擴大至現今版圖。美國歷經兩次世界大戰勝利及1991年冷戰結束,成就今日超級強國之地位。 |
國會 | 美國立法部門採兩院制,分別為聯邦參議院(Senate)及聯邦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參院計100席,每州均選出2位聯邦參議員,任期6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眾院計435席,各州聯邦眾議員人數依人口而定,任期2年,每2年全數改選。第118屆美國國會自2023年1月3日起為期兩年,參院部分由民主黨掌握多數,為民主黨47席及參與民主黨黨團運作的無黨籍4席、共和黨49席;眾院則由共和黨掌握多數,為共和黨220席,民主黨211席。 |
內閣 |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由總統掌理行政權,為國家元首與最高行政首長。總統之下設有內閣(Cabinet),成員由總統提名,經聯邦參議院同意後任命。 |
司法機關 | 美國司法制度承襲英國之不成文法,聯邦法律與各州法律並存,司法權屬各級法院,包含聯邦最高法院、聯邦上訴法院、聯邦地方法院及各州與郡法院。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經聯邦參議院同意後任命,為終身職。 |
元首 | 拜登(Joseph R. Biden Jr.) |
外交部長 | 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布林肯(Antony Blinken) |
主要政黨 | 共和黨(Republican Party)及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 |
政治概況 | 1、聯邦政府:現任總統拜登(Joseph R. Biden Jr.),副總統賀錦麗(Kamala Devi Harris),民主黨籍,2021年1月20日宣誓就職。總統及副總統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2、地方政府:迄2020年11月大選後,全美50州州長席次,共和黨計26州,民主黨計24州。 |
社會概況 | 經綜整美國商務部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及美國疾管署之數據,2022年9月美國總人口數已逾3億3千萬人,為全球人口第三大國,人口成長率為0.1%,其中女性佔50.5%,逾65歲高齡人口比例為16.8%。美國出生率為11 / 1,000人,死亡率為10.27/ 1,000人,平均壽命為77歲。 |
財政收支 | 美國聯邦政府2022財政年度總支出6.27兆美元 |
輸出總值 | 2023年貨品及服務貿易出口總值為3 兆534 億美元 |
輸入總值 | 2023年貨品及服務貿易進口總值3兆2,768億美元 |
主要輸出項目 | 石油原油、航空器和太空船及其零件、石油及提自瀝青礦物 之油類(原油除外)、石油氣及其他氣態碳氫化合物、小客車 及其他載客之車輛 |
主要輸入項目 | 石油原油及其製品、藥物製劑、汽車及其零組件、手機及家用電器、電腦等(2022年統計)小客車及其他載客之車輛、石油原油、電話機(包括智慧型手 機及其他電話)、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醫藥製劑 |
主要出口國 | 2023年美國前15大出口國依序為加拿大、墨西哥、中國大陸、荷蘭、德國、日本、英國、南 韓、巴西、法國、新加坡、印度、台灣、比利時、澳洲。 |
主要進口國 | 2023年美國前15大進口國依序為墨西哥、中國大陸、加拿大、德國、日本、南韓、越南、台 灣、印度、愛爾蘭、義大利、英國、法國、泰國、瑞士。 |
我對該國輸出 | 2023年我國商品對美出口總值為762.42 億美元。 |
我自該國輸入 | 2023年我國自美國商品進口總值為406.99 億美元。 |
境內較具規模之外貿組織 | 世界銀行(World Bank)、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美洲開發銀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
與各國關係 | 美國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創始會員國,創組北大西洋公約(NATO)及美洲國家組織(OAS),與日本訂有安保條約,與南韓、菲律賓訂有共同防禦條約,與澳、紐合組聯防公約(惟美紐雙邊軍事合作關係已於1986年8月終止)。 |
對外政策 | 拜登政府對外政策強調與全球理念相近的盟友及夥伴在防疫、氣候變遷、經濟危機、對民主的威脅及族群正義等議題上合作,並共同反制敵人及競爭對手對全球安全及穩定造成的危害。 |
簽證資訊 | 免簽證計畫(VWP): 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凡持普通晶片護照赴美從事90日以下之商務或觀光旅行,並事先上網(https://esta.cbp.dhs.gov/)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授權許可(費用為 21美元),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即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B2簽證,直接赴美。 根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016年初發布「免簽證計畫(VWP)」增強措施,規定不適用ESTA免簽赴美旅客之範圍,惟此類旅客若符合特定條件,得透過於2016年2月23日更新之ESTA系統,申請豁免或免除適用新增措施,繼續使用ESTA免簽證赴美(詳情請見後續說明)。 1、符合赴美免簽證之資格 ■ 在台灣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 持我國核發並具效期之晶片護照。 ■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且赴美停留在90天以內。 ■ 已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 其他: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如有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屬2016年美國VWP增強安全措施不適用免簽範圍等)、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在入境港口之移民官員就旅客能否入境有最終裁量權。 2、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之說明 ■ ESTA是用以決定旅客是否有資格以VWP赴美之自動化系統。 ■ ESTA申請流程:上網填表(https://esta.cbp.dhs.gov/)→提出申請→記下申請號碼→付款→檢視申請狀態。 ■ ESTA所需資訊:以英文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資訊等生物特徵資料,並回答有無傳染性疾病、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及其他問題。無論個人或團體申請,每位申請者應負責本身申請資料之正確性。 ■ ESTA所需費用:費用21美元。 ■ ESTA付款方式:所有費用須使用指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無需與旅客姓名相符。如朋友、親戚或旅遊業者等第三方代為申請,也可以為個人或團體之申請支付相關費用。申請案將在取得付款資料後,才會處理。 ■ ESTA申請回應:多數情況下,ESTA幾可立即確認旅客是否取得VWP旅行資格。其申請可能之回應有3種: (1)授權許可-申請者可以VWP身分赴美; (2)授權未定-申請者須在72小時內查詢網站更新資訊以得知最終決定; (3)未獲授權-申請者須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或美國使領館申請B1/B2簽證。 ■ ESTA授權許可之效期:一般而言,效期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視何者到期時間較早而定。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 ■ ESTA僅授權旅客免簽證登機/船赴美。在入境港口或境外入境審查設施之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對於旅客能否入境有決定權。 ■ 有些第三方網站亦提供ESTA資訊並代旅客提ESTA申請,但這些網站並未獲得美國政府的認可,亦非美國政府的附屬機構。如果網址不包含「gov」,即非ESTA的官方網站(ESTA的官方網站:https://esta.cbp.dhs.gov/esta)。 ■ 倘對ESTA尚有其他疑問,請向美國在台協會或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設有電話服務專線(+1-202-325-8000)。 3、國務院自2019年5月31日起更新非移民簽證線上申請表(DS-160)、非移民簽證紙本申請表(DS-156)及移民簽證線上申請表(DS-260),要求所有移民及非移民簽證申請者必須提供5年內曾使用之社群媒體帳號名稱。凡非以免簽證(VWP)方式赴美之申請人,於線上或紙本填具申請表格時,請於該項「社群媒體帳號」欄位詳實提供曾使用之相關帳號資訊;未曾使用表格中所列之所有社群媒體選項之申請人,則可選擇「無(none)」;倘提供不實資訊,則可能導致拒簽。此項措施僅適用於新申請人,不影響已持有簽證者。美國務院強調,領務官員不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社群媒體帳號之密碼,亦不會試圖修改申請者社群媒體帳號之隱私設定。 4、注意事項: ■ 免簽證待遇不代表國人可自動獲准入境美國,仍需符合美國入境規定,在抵達美國時,獲得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核可,方能入境美國。 ■ 各國政府是否許可外國人入境屬其國家主權行使,因此在入境國境線上之移民官員均有權拒絕該持有合法簽證或享有免簽證待遇之外國人入境。 ■ 提醒擬以免簽證方式赴美國之國人於啟程前,應詳閱相關規定,事先做好行程規畫。經台美雙方協議確認,並經美國聯邦公報刊載,我國名列「SIX-MONTH CLUB」成員,鑒於我國為與美國訂有特定協議之國家,國人以免簽證方式赴美所持護照效期只須與預計在美國停留期間相同即可,不受申請人所持護照在其預計自美國離境日起必須具有6個月以上效期之限制。相關資訊請參考國務院網站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tourism-visit/visa-waiver-program.html。 惟若國人自美離境後將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可能被要求入境時至少須持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因此仍建議國人攜帶效期足夠在美停留期間外,尚具至少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以及回程或下一站之機票和與旅行目的相關之證明文件,例如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信函、旅館訂房紀錄、旅遊計畫等,以供美國移民官員查驗,並於接受詢問時,提供正確詳實資訊,應對態度宜平和有禮。 ■ 提醒現持ESTA之國人,赴美旅行前必須先查閱網站(https://esta.cbp.dhs.gov/esta/),以確定所持ESTA資格有效。 需申請美國簽證者: 凡不適用美國免簽證計畫規定之民眾,須於赴美前向美國在台協會或美國其他駐外館處申辦適當簽證始能入境美國。 1、需申請簽證者包括: ■ 未在台灣設籍,未具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 非持我國核發之晶片護照者。 ■ 欲在美國停留超過90日,或欲變更在美國停留之身分者。 ■ 欲在美國工作或求學、以外國媒體工作代表身分旅行、不允許以觀光簽證之其他原因赴美,或擬移民美國者。 ■ 欲以私人航空器或其他非VWP核准之飛機/船舶前往美國者。 ■ 有犯罪紀錄或其他情況而不適用免簽證者。 ■ 曾被美國拒絕入境,或前曾以VWP入境美國惟未遵守相關規定(如觀光及商務之停留期限應在90日以內)及屬於2016年美國VWP增強安全措施不適用免簽範圍者。更多詳情請參考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網(https://www.cbp.gov/)。 2、申請美國非移民簽證者,自2010年6月1日起必須填寫DS-160線上申請表(https://ceac.state.gov/genniv/),列印出DS-160確認單,並親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面談。詳情請洽詢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https://www.ait.org.tw/) 地址:台北市金湖路100號 電話: 886-2-2162-2000 電郵:support-taiwan@ustraveldocs.com 3、注意事項:根據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公告,美國歡迎符合簽證資格之申請人到美國從事商務、觀光、求學、文化交流以及其他目的之停留。惟建議儘早排定赴美計畫,並在出發前預留足夠時間申請簽證,建議儘早預約面談時間,以利該處有充分時間審核簽證申請。 2016年免簽證計畫(VWP)增強安全措施相關規定: 1、不適用ESTA免簽範圍:倘國人有以下任一情況,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其聯繫洽詢: ■ 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及葉門。 ■ 具有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及敘利亞5國之雙重國籍者。 2、上述不適用ESTA免簽證範圍之國人中,若有以下情形者,可透過ESTA提出申請豁免(Exception)及免除適用(Waiver),經個案審核,續用ESTA免簽入境美國: ■ 豁免(Exception):國人因外交或軍事之公務目的,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前列國家(須於入境美國時出示文件,證明其公職人員身分,例如外交護照、公務機關發行之旅行核准書或官方信函等)。此類國人若具有前述伊拉克等4國之雙重國籍者,則不適用豁免。 ■ 免除適用(Waiver):代表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地方政府或人道性質之非政府組織前往前列國家執行公務者;記者為報導需要前往上述國家者;在2015年7月14日後依正當商務目的赴伊朗者;因正當商務理由前往伊拉克者。 |
與我國時差 | 本處轄區為美國東岸時區(Eastern Time Zone, ET),夏令時間(自每年3月第2個星期日起至該年11月第1個星期日止)與台灣時差為晚12小時,冬令時間(自每年11月第1個星期日起至翌年3月第2個星期日)時差為晚13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