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一、親自辦理: 民眾可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 時至12 時,以及下午2 時至4 時來處申辦領務事宜,不需預約。
- 本處轄區(麻薩諸塞州、新罕布夏州、羅德島州、佛蒙特州、緬因州)內學校所發之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成績單、在學證明)正本及影本。
- 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
- 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驗證學歷文件規費每份22.50美元 (含現場速件費)。請以現金或銀行郵局匯票(money order,Payable to: TECO),恕不接受信用卡、個人支票。。
- 申請人欲申請「畢業證書認證」需提供畢業後校方出具之彌封成績單,或是由校方使用email之形式把官方成績單寄至Bostonvisa@mofa.gov.tw,成績單上須有”degree awarded”之字樣。
- 畢業證書倘為拉丁文者,須請學校同時提供英文版本(可向學校索取)。
二、郵寄辦理
- 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並在"所繳文件欄"說明成績單提供之方式,"地址"欄位填寫英文之回郵地址,"文件證明用途"說明申辦文件證明之種類及所繳金額相對應之份數。
- 請提供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 欲驗證畢業證書者:
應提供畢業後校方出具之彌封成績單,成績單上需有"degree awarded"之字樣,或是由校方使用email之形式把官方成績單寄至Bostonvisa@mofa.gov.tw。("成績單"為畢業證書驗證必備之文件,如需額外驗證成績單者,可以使用該成績單作為成績單驗證用)
倘申請人居住在本處轄區(麻薩諸塞州、新罕布夏州、羅德島州、佛蒙特州、緬因州)內,本處可接受驗證畢業證書影本,惟該影本需先經本轄公證人證明正影本相符。
倘申請人居住在本處轄區(麻薩諸塞州、新罕布夏州、羅德島州、佛蒙特州、緬因州)以外,須提供驗證之文憑正本及影本。
倘申請人居住在台灣須以郵寄方式辦理,均須先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及東部辦事處辦理正、影本相符證明,並由該局代收領務規費後,始得向本處辦理該影本驗證。辦理正影本相符證明應備文件請參考領務局網頁:https://www.boca.gov.tw/np-45-1.html
- 僅驗證成績單者:應提供經學校彌封之成績單正本,或是請學校把官方成績單之電子檔直接寄至Bostonvisa@mofa.gov.tw。
- 費用:
- 文件驗證規費為每份15美元,速件費用每份多加7.5美元。
- 學歷驗證(畢業證書認證)並不包含成績單認證,如兩項皆須辦理,費用為30美金 (15 x 2份文件),申請人可依自己想驗證的數量提出申請。
- 申請人若已至外交部辦理正影本相符並繳交相關費用,則不需另外支付學歷驗證費用給本處。如需申請速件服務則請另外支付 7.50/份的速件費用。
- 所需規費請以現金或是美金匯票 (MONEY ORDER) 支付, Payable to: TECO。請附貼足郵票之回郵信封,寄送美國境外(如台灣),請附回郵郵資,由本處代為寄回。
* 畢業證書倘為拉丁文者,須請學校同時提供英文版本(可向學校索取)。
* 郵件交寄郵局或快遞公司後,中途倘遺失或延誤寄達,本處恕不負責。
*申請人郵寄文件後,請自行查詢郵件Tracking No.確認文件是否送達本處。本處地址:99 Summer St,. Suite 801. Boston, MA, 02110
回郵郵資:
倘申請人回郵地址在美國境內: 貼足郵票或已完成付款之回郵信封(只接受USPS及UPS)
倘申請人回郵地址為在臺地址,需提供$76 國際快遞費用(USPS Priority Express),並於文件證明申請表上註明英文回郵地址,申請人可利用中華郵政地址英譯查詢其所屬中文地址之英譯: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7
*本處領務轄區為麻薩諸塞州、新罕布夏州、羅德島州、佛蒙特州、緬因州,其他地區領務申請件請利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站查詢後,洽所屬地區館處辦理。 |
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Boston99 Summer street Suite 801, Boston, MA 02110 Tel: (617)259-1350 Email: bostonvisa@mof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