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護照申請補發申請人須親自來處辦理。
※晶片護照審理作業時間約8~10週 : 晶片護照需送回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製作需較長製作時間。請您務必預留足夠申請時間。
※遇緊急事故須立即返國,本處將改核發當事人「入國證明書」替代,當事人可持憑該旅行文件辦理登機入境。
※遇緊急事故須在美國使用台灣護照,請提供急案佐證文件,申請非晶片護照(流程同晶片護照),請留意該護照不能適用於免簽證旅行。
凡無法提繳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即視同遺失,須填寫遺失護照說明書遺失有效護照須檢具報案單並需本人來處辦理 | |
1. 報案證明 | 遺失有效護照需提供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
2. 遺失護照說明書 | 請至本處官網→領務→表格下載→遺失護照說明書 |
3. 普通護照申請書 | 請至本處官網→領務→表格下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或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申請人應詳填申請表所有欄位,包括申請書背面第11欄申請人須簽名,如填寫不完整或填寫不實,則本處無法受理或將影響您的申請時程。♦如您舊護照上未載明出生地或出生地是CHINA者,請提供新版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或已載明出生地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以上三者其中一項),以上證件請提供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如果無法取得上述任一文件或文件未載明出生地,請至本處官網→領務→表格下載→填寫「出生地具結書」 (出生地具結書只能填寫臺灣)。♦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外文姓名如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例如有效的美國護照或綠卡等)。◆無戶籍國民入國許可勾選表(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持晶片護照者毋需申請入國許可,即可在臺停留3個月,不申請入國許可者無須填寫)♦在台無戶籍國民請加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辦理「臨人字入出國許可」,請記得黏貼照片及簽名。♦如您舊護照上有「僑居加簽」章戳,請填寫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並繳驗有效之外國居留證或外國護照正本(影本本處存查),另郵寄辦理者,如未便提供正本,影本需先經公證人公證。 |
4. 最近身分證明 |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如申請人無法提供中華民國身份證,則請提供有效之身份證件以及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以上證件請提供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在臺無戶籍國民倘無上述國籍證明文件,應繳交父或母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親子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 |
5. 照片乙式2張(無戶籍國民請繳交3張) | 務必符合「申辦晶片護照繳交相片應注意事項」a. 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b. 拍照時請勿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戴眼鏡者鏡片不得反光。c. 為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請申請人依規定拍攝。倘照片不符規定,將通知更換補件才能繼續辦理。 |
6. 申請人在美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如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須一併帶來以備查驗。另郵寄辦理者,如未便提供正本,影本需先經公證人公證。 |
7. 申請人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已結婚者除外 | ♦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親及母親,或監護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如申請人無法簽名,可由父或母於第11欄申請人簽名處代申請人為簽名,並於名字後填寫(父代)或(母代)♦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各乙份,若為外籍人士,須繳驗外國護照,正本驗畢歸還♦須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紙、戶籍謄本或有效之監護文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證明文件,如離婚判決確定書、其他法院文件或最近三個月內記事欄已有註記登載之戶籍謄本 |
護照規費 | 費用:(可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O,不收個人支票或信用卡)a. 一般核發、換發及補發,晶片護照規費45美元。b. 因年齡或兵役因素致護照效期限縮者,晶片護照規費31美元。(包括未滿14歲之孩童,以及年滿19歲當年1月1 日起至未免除兵役義務之男子)c. 倘因急需使用護照,可申請1年效期之「非晶片」護照,規費10美元。(請注意此護照不適用部分國家如美國給予我國人的免簽證待遇) |
申請方式 | 親自申請或郵寄辦理。(為減少臨櫃辦理等候時間及減少人員接觸感染,倘無急需,建議換發護照以郵寄方式辦理)郵寄地址:TECO ( PASSPORT) 345 4th Street, San Francisco , CA 94107委託已成年之三等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辦理者:應附委任書,被委任人出示身分證件及親屬關係證明。 |
取件時間 | ♦台北代繕晶片護照:資料及相片齊全後約需等待8~10個星期。♦本處製作之1年效期非晶片護照,原則約需4~5個星期,惟仍視每日申請量彈性調整。 |
取件方式 | 本處郵寄:請先自行填妥回郵信封(美國國內快捷(express mail) 32美元或掛號(priority +certified mail) 16美元,實際郵資以郵局公告為準,郵資不收支票,請直接貼上郵票,本處寄件後即不負送達之責,倘郵件遺失,可逕洽郵局查詢。)※倘向郵局購買郵票時,請務必購買實體彩色圖案印刷郵票,請勿向郵局購買由標籤機印出之黑白條碼郵票(條碼郵票有時間限制,通常3-5天後即失效)。使用 UPS 的寄件者,因鄰近本處之門市均不受理手寫寄件標籤(Airbill),請務必提供事先登錄該網站列印之標籤(Shipping Label),以利遞送。(本處即日起不再接受FedEx 回郵寄件) |
注意事項 | |
♦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請遺失補發,依原護照所餘效期補發護照;效期屆滿不符得予換發規定者,本處得發1年效期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以供持憑返國 | |
以上各項說明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相關現行法令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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