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國際慣例,護照效期至少需有六個月以上並取得所需簽證才可入境其他國家,返國則不受此限。晶片護照統一由國內代繕製作,請申請人儘早提出申請,送件時相關正本資料均請備妥影本各乙份,發照時間依領務最新公告而定。
請注意本組轄區為 北加州, 猶他州以及內華達州, Our consular jurisdiction ( Northern California, Nevada, and Utah), 下列有需要公證人公證的文件, 公證人的執照須為本組轄區才可辦理.
1. 普通護照申請書 | 請至本處官網→領務→表格下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或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
1)申請人請按照舊護照資料填寫, 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外文姓名如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例如有效的美國護照或綠卡等)。如有變更, 請加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等規定---持照人依本條例十七條規定申請護照加簽者,應填具護照加簽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查驗後辦理。) 2)申請人應詳填申請表所有欄位,確認所有資料均填寫正確, 請於申請書背面第11欄申請人簽名,如填寫不完整或填寫不實,則本處無法受理或將影響您的申請時程。 3)請提供新版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其中一項。 4)如您舊護照上未載明出生地或出生地是CHINA者,請提供新版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或已載明出生地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以上三者其中一項),以上證件請提供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如上述任一文件未載明出生地,需同時附上出生地具結書,請至本處官網→領務→表格下載→填寫「出生地具結書」 (出生地具結書應以戶籍資料為主)。 5)在臺有戶籍國人倘在換照時需一併修改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如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或出生地等,須提供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正本、影本各乙份,以利據以修正,正本驗畢歸還。(依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申請護照,護照資料頁記載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及出生地,應以戶籍資料為準。) |
2. 現持用之護照 | 需繳交最近一本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若無法提供, 請參照遺失護照補發辦理。如您舊護照仍有效, 且內有「僑居加簽」章戳,請繳驗 a. 有效之外國居留證或外國護照正本(影本本處存查),另郵寄辦理者,如未便提供正本,影本需先經公證人公證。b. 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依據僑務委員會規定, 網址https://www.ocac.gov.tw/OCAC/FAQ/List.aspx?nodeid=384, “華僑身份證明條例” 第12條規定, 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 在護照有效期間內, 該僑居身分加簽之效力與華僑身份證明書同。) 因此, 申請人若護照已逾期, 其僑居身分加簽亦隨同失效, 必須重新申請, 重新申請請參考 c. 僑居身份加簽及移簽 - 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San Francisco2)新照製妥後,舊照本處將剪角註銷,請勿自行剪角。 |
3. 照片乙式2張(無戶籍國民請繳交3張) | 務必符合「申辦晶片護照繳交相片應注意事項」 a. 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 b. 拍照時請勿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戴眼鏡者鏡片不得反光。c. 為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請申請人依規定拍攝。倘照片不符規定,將通知更換補件才能繼續辦理。 |
4. 申請人在美身分證明文件 | 請提供美國簽證、美國永久居留證、公民證或護照影本。 |
以上為在台有戶籍。非役男身分之申請人應備文件 | |
5. 申請人為在台無戶籍國民(無身分證字號) | 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持晶片護照者毋需申請入國許可,即可在臺停留3個月,不申請入國許可者無須填寫中華民國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1) 無戶籍國民入國許可勾選表。 2) 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辦理「臨人字入出國許可」者,請記得黏貼照片及簽名。並繳驗有效之美國永久居留證,或護照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
6. 申請人為役齡男子(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 | 1) 已履行或免除兵役義務者請繳驗退伍令、或載明役別之國民身分證、國民兵證書或免役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2) 舊照末頁蓋有兵役管制章戳(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等章戳),且符合就學規定者,須繳驗最近3個月內學校核發具有鋼印或戳印之在學證明(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如大學學制超過4年,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年齡1年,博士班最高至33歲)。 3) 役男海外換照,倘不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就學規定者,僅得發入國證明書或1年效期之返國專照,以供持憑返國。 4) 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之男子出國就學應符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詳情請參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 |
7. 申請人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已結婚者除外 | 1) 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親及母親, 或監護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如申請人無法簽名,可由父或母於第11欄申請人簽名處代申請人為簽名,並於名字後填寫(父代)或(母代)。
2)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各乙份,若為外籍人士,須繳驗外國護照,正本驗畢歸還。 3) 須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紙、戶籍謄本或有效之監護文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4) 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證明文件,如離婚判決確定書、其他法院文件或最近三個月內記事欄已有註記登載之戶籍謄本。 5) 倘提供之出生和結婚證明,離婚判決非本處所轄轄區核發, 請先向相關轄區代表處或辦事處申請驗證後繳交本處,本處核發的亦須提供已驗證過的文件。 |
護照規費 | 費用:(可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O,不收個人支票或信用卡) 1) 一般核發、換發及補發,晶片護照規費45美元。 2) 因年齡或兵役因素致護照效期限縮者,晶片護照規費31美元。(包括未滿14歲之孩童,以及年滿19歲當年1月1 日起至未免除兵役義務之男子) 3) 倘因急需使用護照,可申請1年效期之「非晶片」護照,規費10美元。(請注意此護照不適用部分國家如美國給予我國人的免簽證待遇) |
申請方式 | 1) 親自申請或郵寄辦理。(為減少臨櫃辦理等候時間,倘無急需,建議換發護照以郵寄方式辦理) 郵寄地址:TECO ( PASSPORT) 345 4th St., San Francisco , CA 94107 2) 委託已成年之三等親屬(祖父母, 父母, 子女, 孫子女等)辦理者: 應付委託書, 被委託人出示身分證件及親屬關係證明 3) 委託他人辦理者: 為確保確係申請人之本意, 申請人須填寫委託書, 並至公證人處公證親自簽名. 被委託人攜帶公證後之委託書, 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來處辦理 |
取件時間 | l) 台北代繕晶片護照:資料及相片齊全後約需等待8~10個星期。 2) 本處製作之1年效期非晶片護照,原則約需 4~5個星期,惟仍視每日申請量彈性調整。 |
取件方式 | 本處郵寄:請先自行填妥回郵信封(美國國內快捷(express mail) $32美元或掛號(priority +certified mail) $15美元,實際郵資以郵局公告為準,郵資不收支票,請直接貼上郵票),本處寄件後即不負送達之責,倘郵件遺失,可逕洽郵局查詢。※倘向郵局購買郵票時,請務必購買實體彩色圖案印刷郵票,請勿向郵局購買由標籤機印出之黑白條碼郵票(條碼郵票有時間限制,通常3-5天後即失效)。(本處即日起不再接受FedEx, UPS回郵寄件) |
其他 | 晶片護照持照人除申請「僑居身份加簽」及「第二外文別名修正」,其餘事項均須以「換照」方式處理,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 |
役男海外換照補充說明 | |
1) 已具有僑居加簽者(請參考僑居加簽說明):得申換10年效期護照。2) 符合僑居加簽資格者(請參考僑居加簽說明):得申換10年效期護照並加簽僑居身份。
3) 滿15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未於其後入國者:得申換10年效期護照。 4) 役齡前出境,19歲當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24歲前就讀語言班、高中、社區學校或大學,25歲至27歲就讀研究所碩博士班、28歲至33歲就讀博士班,可提出在學證明者:得申換3年效期護照。 5) 不符合以上各條件者:不予換發護照,本處得發給1年效期之返國專照或入國證明書,以供持憑返國。 6) 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在台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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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項說明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相關現行法令規定為準。 |
附件下載:
-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或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
- 護照申請書英文範例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預計在台停留超過3個月必填)
- 無戶籍國民入國許可勾選表
- 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表
- 出生地具結書
- 入國證明書申請表
- 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委任書(委託代理人向本處申辦領務案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