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簽證申請案,可以來處親自遞件或郵寄方式申辦,並附回郵信封,本處製發後將儘速寄回,目前簽證辦理時間約2個星期。*****
應 聘(白領聘僱)
應 繳 文 件 | 說 明 |
1.簽證申請表(請黏貼6個月內2 吋彩色照片2張)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美國籍簽證費185美元,其他國籍簽證費66美元。可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O |
2.護照正本及影本 | 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2.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在境內改換簽證者,請加印來台簽證或入境章戳頁。 |
3.中央主管機關之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 | 1.外籍人士申請來台工作,國內雇主應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工作許可,請參考該會網站「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專區」。2. 自簽證申請日起,工作許可期限須為六個月以上。 |
4.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創 業 家 居 留 簽 證 手 續 說 明 (目前僅開放資格代碼1.2「申請人(團體)於一年內曾經實質進駐或現已實質進駐中央或地方核定之園區或創育機構,並經園區或創育機構推薦者」)
應 繳 文 件 | 說 明 |
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簽證費315美元。可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O |
2.彩色照片2張 | 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 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2.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
4.最高學歷證件(至少須高中以上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
5.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規定之文件 | 依據「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doc/pdf)所列之資格條件檢附相關應備文件。 |
6.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來臺簽證頁及入境頁。 |
依 親 (在台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
應 繳 文 件 | 說 明 |
1.簽證申請表(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申請人須親自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美國籍簽證費185美元,其他國籍簽證費66美元。可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O |
2.護照正本及影本 | 護照效期須為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章戳頁。 |
3.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 |
4.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正本及影本,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須繳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結婚登記證明及結婚證書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
5. 效期內之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 | 1.無犯罪紀錄證明及良民證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2.申請人本國政府1年內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倘該證明註明有效期限,則不得逾該證明效期。 |
6.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 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2.健康檢查項目表。 |
7.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台關係人保證書等審核所需之有關文件。 |
依 親 (在台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應 繳 文 件 | 說 明 |
1.簽證申請表(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由申請人父或母或合法監護人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美國籍簽證費185美元,其他國籍簽證費66美元。可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O |
2.護照正本及影本 | 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2.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在境內申請者請加印入境簽證或章戳頁。 |
3.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 | 文件上須有父母全名。 |
4. 父母之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1.申請人為在台有戶籍國民之外籍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或(外)孫子女者,申請人之父母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並應繳交載有父母婚姻登記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2.申請人為在台有合法居留或永久居留身分人士(指在台無戶籍國民、外國人、港澳居民、大陸人士)之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者,應繳交父母之婚姻關係證明。 |
5. 依親對象之在台戶籍謄本或獲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或在台合法居留之證明文件 | 1.依親對象為在台有戶籍中華民國國民者,應繳交最近3個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2.依親對象為在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僑、港澳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繳交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在臺合法居留證件或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
6.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 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2.健康檢查項目表 。3.六歲以下兒童、申請人本人及在臺投資、應聘工作之依親對象均為免簽證適用國家人士者,得免附本項證明。 |
7.視個案要求提供右列或其他文件。 | 1.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雙籍人士申請依親,應持憑外國護照入境,並先將戶籍遷出國外。2.若父母離婚,被依者須具監護權並提供監護權歸屬證明。3.父母在台有戶籍,而子女在外國出生時,須檢附父母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1份。4.依親對象係在台有戶籍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者,須檢附申請人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之親筆授權書或委託書。 |
依 親 (在台無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
應 繳 文 件 | 說 明 |
1.簽證申請表(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申請人須親自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美國籍簽證費185美元,其他國籍簽證費66美元。可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O |
2.護照正本及影本 | 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2.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在境內申請者加印入境簽證頁。 |
3.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
4.依親對象獲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在台永久居留證、外僑居留證,或無戶籍國民、港澳居民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合法居留證之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依親對象之外僑居留證或在台合法居留證件之有效期需為六個月以上。 |
5.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 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2.健康檢查項目表 。 3. 申請人本人及在台投資、應聘工作之依親對象均為免簽證適用國家人士者,得免附本項證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5年11月21日署授疾字第0950000836號函辦理)。 |
6.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審核所需文件 |
依 親 (在台無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應 繳 文 件 | 說 明 |
1.簽證申請表(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由申請人父或母或合法監護人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美國籍簽證費185美元,其他國籍簽證費66美元。可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O |
2.護照正本及影本 | 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2.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在境內申請者請加印入境簽證或章戳頁。 |
3.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 | 文件上須有父母全名。 |
4. 父母之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1.申請人為在台有戶籍國民之外籍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或(外)孫子女者,申請人之父母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並應繳交載有父母婚姻登記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2.申請人為在台有合法居留或永久居留身分人士(指在台無戶籍國民、外國人、港澳居民、大陸人士)之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者,應繳交父母之婚姻關係證明。 |
5. 依親對象之在台戶籍謄本或獲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或在台合法居留之證明文件 | 1.依親對象為在台有戶籍中華民國國民者,應繳交最近3個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2.依親對象為在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僑、港澳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繳交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在臺合法居留證件或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
6.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 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2.健康檢查項目表 。3.六歲以下兒童、申請人本人及在臺投資、應聘工作之依親對象均為免簽證適用國家人士者,得免附本項證明。 |
7.視個案要求提供右列或其他文件。 | 1.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雙籍人士申請依親,應持憑外國護照入境,並先將戶籍遷出國外。2.若父母離婚,被依者須具監護權並提供監護權歸屬證明。3.父母在台有戶籍,而子女在外國出生時,須檢附父母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1份。4.依親對象係在台有戶籍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者,須檢附申請人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之親筆授權書或委託書。 |
就 學 (外國學生)
應 繳 文 件 | 說 明 |
1.簽證申請表(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美國籍簽證費185美元,其他國籍簽證費66美元。可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O |
2.護照正本及影本。 | 護照效期須為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
3. 符合申請人資格(1)者須繳交大專校院之錄取通知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符合申請人資格(2)者須繳交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核准函影本2份;符合申請人資格(3)者須繳交學校入學許可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1.外國人應先依據教育部主管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或取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許可。2.申請人資格:(1)大專校院之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及校際交換學生應繳驗由學校出具之錄取通知書或證明函。(2)高級中等學校之校際交換學生應繳驗教育部或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出具之核准函。(3)現階段開放享有免簽證國家,來台就讀經教育部核准招生外國學生之中等學校。 |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1.應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2.健康檢查項目表 。 |
5.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台關係人保證書等審核所需之有關文件。 |
郵寄地址:TECO ( VISA ) 345 4th Street, San Francisco , CA 94107
請先自行填妥回郵信封(美國國內快捷32美元或掛號16美元,實際郵資以郵局公告為準,郵資不收支票,請直接貼上郵票)。本處寄件後即不負送達之責,倘郵件遺失,可憑郵局遺失證明向本處申請免費補發護照。※倘向郵局購買郵票時,請務必購買實體彩色圖案印刷郵票,請勿向郵局購買由標籤機印出之黑白條碼郵票(條碼郵票有時間限制,通常3-5天後即失效)。使用 UPS 的寄件者,因鄰近本處之門市均不受理手寫寄件標籤(Airbill),請務必提供事先登錄該網站列印之標籤(Shipping Label),以利遞送。(本處即日起不再接受FedEx 回郵寄件)
註: 我國僅承認依據一般國際法,即以出生或實際居住達各國法定期限之歸化方式取得之外國護照,對持以其他方式如投資或價購取得之外國護照申請簽證,我國駐外館處原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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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文教師健康檢查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