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服務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地區僑胞,中華民國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訂於本(105)年10月16日(星期日)派員前往拉斯維加斯辦理領務收件服務,收件時間及地點如下:上午11時至下午1時在拉斯維加斯中文學校 (Las Vegas Chinese School ) (6284 Spring Mountain Rd, Las Vegas, NV 89146 )。
當日領務收件服務項目包括:申請中華民國護照、申請中華民國簽證、辦理授權書及各項文件驗證。現場僅辦理收件,辦事處製作完成後再郵寄回申請人,請自備6美元(文件證明用)或10美元(護照用)郵票之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為避免僑胞所需文件或證件不全而無法辦理,辦事處特別提醒申請人預先準備好下列各項證件及資料:一、如要換發中華民國護照,費用45美元,請準備兩張照片(2x2、正面、白底、彩色五官清晰、六個月內拍攝)及舊護照(役齡男子必須提供役畢或免役證明,未服役男子須提供在學證明),如舊護照上無身分證字號,請申請人另備妥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影本亦可),如申請人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亦請攜帶正本及影本(影本留本處存查)。二、申請中華民國簽證者,請先上領務局網站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MRVWeb/subroot/MRVWeb0_form.jsp填寫申請表,費用160美元。請攜帶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影本留本處存查),未成年之國人子女申請簽證,請另提供出生證明及父或母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影本留本處存查)。三、辦理授權書者請本人親自前來辦理,費用每份15美元,請備妥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影本留本處存查)。四、辦理各項文件驗證者,英文原件驗證費用每份15美元、中譯本每份15美元,請申請人備妥文件正本及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影本留本處存查),欲驗證之文件請另準備一份影本留本處存查。
倘僑胞對領務收件應備文件及應付費用有任何疑問,可上辦事處網站www.roc-taiwan.org/us/sfo查詢並下載所需表格,或事先向辦事處詢問相關資訊(TEL:415-362-7681分機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