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說明 | http://www.mofa.gov.vn/en/tt_vietnam/ |
國慶日 | 9月2日 |
加入聯合國日期 | 1977年9月20日 |
語言 | 越語,略通英語、華語、俄語及法語,粵語可在南部華族間溝通。 |
首都 | 河內 |
面積 | 33萬1,410平方公里(約臺灣9倍大) |
地理位置 | 位於中南半島東側,北與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及雲南省為界,西臨寮國及柬埔寨,東濱「東京灣」(越南稱「北部灣」)及南海(越南稱「東海」),全境狹長如S狀。境內3/4為山地森林,平原主要分佈於北部紅河三角洲及南部九龍江三角洲。主要港灣有北部之海防(Hai Phong)、中部之峴港(Da Nang)、中南部之金蘭灣(Cam Ranh)及南部之頭頓(Vung Tau)及胡志明市(Ho Chi Minh City)。主要國際機場有河內之「內排」(Noi Bai)機場及胡志明市之「新山一」(Tan Son Nhat)機場。 |
人口 | 約9,947萬人( 資料來源:越南統計總局 https://www.gso.gov.vn/en/homepage/ ) |
宗教 | 佛教、天主教、道教、基督教 |
幣制 | Dong(盾) |
電壓 | 220伏特 |
主要媒體 | 越南中央廣播電視台、越南人民報、勞動日報、青年報、年輕人報、公安報、英文VNExpress、Vietnam News、中文西貢解放日報等 |
國家簡稱 | 越南 |
國家簡稱 | Vietnam |
政治制度 | 社會主義共產國家 |
歷史概況 | 越南古稱文郎、安南、大瞿越,曾為中國藩屬近1,000年,後為法國統治80餘年。1954年法軍奠邊府戰役失敗,簽訂日內瓦停戰協定,分裂為南北越,北方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南方成立越南共和國。50年代末,爆發越戰,在美蘇強權介入下,越戰持續20餘年,1975年4月30日北越攻陷西貢,全國統一,1976年7月2日,更改國名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
國會 | 國會任期5年,通常每年舉行兩次例會,現任國會主席為陳青敏(Tran Thanh Man)。 |
內閣 | 總理府為最高行政機關,下設22個部會及相當於部長級之機關。現任總理為范明政(Pham Minh Chinh)。 |
司法機關 | 分地方人民法院、高等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
元首 | 國家主席 梁強 (Lương Cường) |
外交部長 | 裴青山 (Bùi Thanh Sơn) |
主要政黨 | 除共產黨外,尚有若干政治組織如:越南祖國陣線、胡志明共青團、越南婦女聯盟、越南農民協會、老兵協會及工團組織。 |
政治概況 | 越南共產黨創立於1930年,依現行憲法,規定越南為一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政權屬於人民,越南共產黨以馬列主義與胡志明思想為指導。憲法雖規定國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惟實際上越南共黨中央政治局為最高政治權力機關。 越南於1978年入侵柬埔寨,一度與中共交惡,1979年2月發生中(共)越邊界武裝衝突。1986年採行經濟革新政策,除與中共修好外,與東協等周邊國家及日本、南韓、澳洲、紐西蘭等亞太國家及美國、西歐、俄羅斯等強權國家及地區均積極往來,目前與190國建有邦交,其中(包括歐盟在內)在河內設有80個大使館、7個總領事館,在胡志明市設27個總領事館、32個名譽領事館,在海防1個領事館,在峴港5個總領事館,另有聯合國及世界銀行等13個國際組織在越南設立分支機構。 |
社會概況 | 越南屬開發中國家,自1986年採對外開放及經濟改革政策以來,越南產生不少經商致富之新富階層,故不僅城鄉發展差距逐漸擴大,更造成農村盲流湧入城市,城市內貧富亦日益懸殊。2000-2022年越南經濟成長率平均6.27%,2022年為8.02%,創1997年以來新高。近年越南工資年年成長,2022年失業率為2.25%,時有罷工問題。 |
財政收支 | 2023年越南財政收入1752.5兆越盾,為全年預算108.13%,較去年同期減少2.8%;財政支出1731.9兆越盾,相當全年預算83.4%,較去年同期成長10.9%。 |
輸出總值 | 3,546億美元(2023) |
輸入總值 | 3,263億美元(2023) |
主要輸出項目 | 電腦、電子產品及零配件(16.2%)、手機、話機及其零件(14.8%)、機械、設備及零配件(12.2%)、紡織及服裝(9.4%)、鞋類(5.7%) (2023) |
主要輸入項目 | 電腦、電子產品及零配件(26.9%)、機械、設備及零配件(12.7%)、布料(4%)、鋼鐵(3.2%)、塑膠(3%) (2023) |
主要出口國 | 美國(27.4%)、中國大陸(17.3%)、韓國(6.6%)、日本(6.5%)、香港(2.7%) (臺灣排第15) (2023) |
主要進口國 | 中國大陸(33.9%)、韓國(16.1%)、日本(6.6%)、臺灣(5.6%) (臺灣排第4) (2023) |
我對該國輸出 | 184.2億美元 (2023) |
我自該國輸入 | 47.36億美元 (2023) |
境內較具規模之外貿組織 | 越南商工總會(Vietnam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
與各國關係 | 近年來除與中共大幅強化關易外,與東協周邊國家及日本、南韓、澳洲、紐西蘭等亞太國家及美國、西歐、俄羅斯等強權國家及地區均積極往來,保持良好互動。 |
對外政策 | 越南外交現正加強與不同政治、社會制度國家廣泛交往,為國家整體發展及融入全球體系服務。改善與鄰國關係向為越南外交政策第一優先,推行獨立、自主、多邊與多元外交關係(diversification and multilateralization of relations)之外交政策。 越南迄有190個邦交國,外國元首、總理、部長或其他重量級人士訪越絡繹不絕,除曾舉辦法語國家高峰會議(1997年)、東協高峰會(1998年)、東協外長會議(2001年)、亞歐高峰會議(2004年)、APEC年會(2006年)、2007年加入WTO及出任聯合國安理會2008至2009非常任理事國,2010年擔任東協輪值主席國、2011年舉辦亞洲開發銀行(ADB)年會,2017年越南再次主辦APEC年會。2019年在越南舉行「川金二會」,2020年再度擔任東協輪值主席國。2019年6月高票當選(192/193)聯合國安理會,2020年至2021年非常任理事國。 |
簽證資訊 | 1.越南政府於2023年8月14日頒布第127/NQ-CP號決議,自2023年8月15日起,允許所有國家或地區之公民申請越南電子簽證並通過越南各國際海、陸、空口岸入境越南。請參閱本處網站說明( https://roc-taiwan.org/vn/post/27173.html )。越南電子簽證申請網址:https://dichvucong.bocongan.gov.vn/bocongan/bothutuc/tthc?matt=26277(註:越南開放新制電子簽證之後,原來申辦簽證方式繼續有效。) 2.申請越南簽證相關規定,請向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查詢。該處地址:台北市松江路65號3樓,電話:(02)2516-6626,傳真:(02)2504-1761。 3.越南政府規定,自2015年11月15日起,針對旅外越僑、越南公民或越僑之外籍配偶暨子女,得5年免簽入境。 (1)適用對象:住在國外之越南人或為越南人之配偶與子女。 (2)免簽條件:護照效期一年以上;未遭越南限制入出境者。 (3)免簽證件之期限與核發方式: a、免簽證件效期最多五年,並較申請人護照效期少於六個月。 b、免簽證件之使用目的是用於赴越探親或處理個人事務。 c、免簽證件黏貼在護照上,惟護照內頁業已用罄、或與越南無邦交國者等將另紙核發。 d、免簽證件依個人核發,倘父母與子女使用同一本護照,免簽證件將共同核發。 (4)申請人須向越南駐臺辦事處申請「免簽證件」,附上護照、表格(併2張照片)、免簽對象證明文件並繳納費用。 4.2019年11月25日越南頒發新簽證代號規定,國人在申請簽證時應確實填寫簽證目的,以獲發正確之簽證種類: (1)NG1:應越南共產黨中央執委會總書記、國家主席、國會主席、政府總理邀請之訪團成員之簽證。 (2)NG2:應越南共產黨中央書記委員會常務委員、國家副主席、國會副主席、政府副總理、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國家審計長、部長及部長級、各省市書記、人民議會議長、省市人委會主席等邀請之訪團成員之簽證。 (3)NG3: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成員及任期內隨行之配偶、18歲以下之子女及幫傭之簽證。 (4)NG4:來越與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工作之人士及隨行之配偶、未滿18歲之子女;來越探訪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成員之簽證。 (5)LV1:來越與越南共產黨所屬機關、國會、政府、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審計總局、各部會及部級、政府機關、各省市書記、人委會、人民議會工作之簽證。 (6)LV2:來越與各政治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越南商工總會工作之簽證。 (7)LS:在越南從事律師工作之外籍律師之簽證。 (8)ĐT1:在越南投資金額達1,000億越盾以上或在越南投資政府規定優惠投資領域、投資地區之外籍投資者或外國投資機構代表人之簽證。 (9)ĐT2:在越南投資金額達自500至1,000億越盾以上或在越南投資政府規定優惠投資領域、投資地區之外籍投資者或外國投資機構代表人之簽證。 (10)ĐT3:在越南投資金額達自30至500億越盾之外籍投資者或外國投資機構代表人之簽證。 (11)ĐT4:在越南投資金額達30億越盾以下之外籍投資者或外國投資機構代表人之簽證。 (12)DN1:來越南與依越南法律規定具有法定代理權責的其他企業、廠商、機構工作之外籍人士之簽證。 (13)DN2:來越南從事行銷服務業務、成立商業據點、從事越南為締約國的國際條約之相關活動之外籍人士之簽證。 (14)NN1:外國非政府組織駐越南代表處代表、國際組織計畫負責人之簽證。 (15)NN2:外商代表處及分公司負責人、外國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專業組織負責人之簽證。 (16)NN3:來越與外國非政府組織、外商代表處及分公司、外國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專業組織工作之簽證。 (17)DH:來越實習、學習之簽證。 (18)HN:來越參加會議、研討會之簽證。 (19)PV1:外國駐越南媒體記者之簽證。 (20)PV2:外國媒體記者短期來越工作之簽證。 (21)LĐ1:在越南工作並持有免工作許可的證明文件的外國人之簽證;除越南為締約國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者。 (22)LĐ2:在越南工作並持有工作許可之外國人之簽證。 (23)DL:外國人來越南旅遊之簽證。 (24)TT:獲發LV1、LV2、LS、ĐT1、ĐT2、ĐT3、NN1、NN2、DH、PV1、LĐ1、LĐ2簽證之配偶及未滿18歲子女之簽證;或越南公民之外籍配偶、父母及子女之簽證。 (25)VR:來越探親或其他目的之簽證。 (26)SQ:本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對象之簽證。 (27)EV:電子簽證。 5.越南簽證效期: (1)SQ簽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2)EV、HN、DL簽證效期不得超過90天。 (3)VR簽證效期不得超過180天。 (4)NG1、NG2、NG3、NG4、LV1、LV2、ĐT4、DN1、DN2、NN1、NN2、NN3、DH、PV1、PV2及TT等簽證效期不得超過1年。 (5)LĐ1、LĐ2簽證效期不得超過2年。 (6)ĐT3簽證效期不得超過3年。 (7)LS、ĐT1、ĐT2簽證效期不得超過5年。 (8)簽證到期可審核簽發新簽證。 (9)簽證效期應短於護照或國際旅行文件效期至少30天。 (10)越南為締約國之國際條約另有規定者,簽證效期則依國際條約規定核發。 6.赴越南結婚之國人應獲核發VR簽證。越南當地公安常會至旅館或當地民眾家中臨檢外國人簽證類別是否與實際從事之行為相符,提醒國人特別注意應確實填寫申請簽證目的,以免國人簽證被沒收並受罰款。 7.依據越南外國人出入境、過境暨居留法,包括我國在內之各外國人倘擬申請在越南當地企業工作之「工作簽證」,須由邀請該外國人之當地企業直接函請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簽證。 8.越南簽證分別載有「核發日期」與「生效日期」,須於簽證生效後始得持憑入境越南。為避免發生持用尚未生效之越南簽證登機受阻之情事,國人申請越南簽證於申請表填報擬入境日期時,應先做好入境越南日期規劃,於領取簽證時務必再檢視簽證生效日期是否符合行程規劃,以確保自身權益。 9.國人入境越南後倘擬經由陸路進出越南鄰國柬埔寨、寮國及中國大陸等地區並再入境時,應注意所持越南簽證是否為「多次」簽證,倘係持有「單次」簽證,則應於離開越南後,重新申請入境簽證始得進入越南。 10.經由陸路進出越南,應留意越南陸路關口證照查驗人員是否已於護照上蓋有入出境章戳,如入境時未於簽證紙蓋有入境章,屆時在出境時恐將被視同非法入境越南,遭受不必要之調查及罰款。 11.倘所持有之入境越南簽證係載明經由陸路關口入境(例如經由寮國、柬埔寨或中國大陸陸路入境),通常須被要求於同一陸路關口出境越南,倘入境後非經由同一關口出境,應於申請簽證時事先聲明,以免出境時遭受不必要調查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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