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樂高科技園區 (Hoa-Lac Hi-Tech Park, HHTP) |
峴港高科技園區 (Danang Hi-Tech Park, DHTP) |
西貢高科技園區 (Saigon Hi-Tech Park, SHTP) |
|
位置 | 河內市
(位於河內市區西側約30公里處;距離內排國際機場約60公里、海防港口約120公里;園區總面積約為1,586公頃) |
峴港市
(位於峴港市區西北側約22公里處;距離峴港國際機場約17公里、仙沙港25公里,並位於峴港-廣治及峴港-順化高速公路上;園區總面積約為1,128.4公頃) |
胡志明市
(位於胡志明市區東北側約15公里處;距離新山一國際機場約18公里、吉來港口約13公里,並位於國道1號高速公路上;園區總面積約為913公頃) |
法規依據 | 1. 越南總理於2020年12月30日頒布之第38/2020/QD-TTg號決定 「有關公布優先投資開發之高科技清單與高科技產品名單」 2. 越南政府2003年8月28日第99/2003/ND-CP號議定「有關高科技園區規定」 |
||
投資領域 | 1. 資訊科技(如IC設計和製造技術;製造半導體、光電子和光子材料和超材料的技術等)
2. 生物學科技 3. 新物料科技 4. 自動化科技等領域 |
1. 資通訊科技、電腦軟體
2. 微電子、機械電子、光電子 3. 新能源、奈米科技及新材料 4. 自動化及精密機械 5. 應用於農業、水產業及醫藥之生物科技 6. 環保科技,應用於石化及其他特殊產業之科技 |
1. 微電子、ICT及通訊
2. 精密機械及自動化 3. 應用於醫藥及環境之生物科技 4. 新/先進材料、新能源、奈米 (註1)可接受投資形式:高科技製造、高科技服務、研發、訓練、育成、高科技輔助產業 (註2)具環境友善、節能科技之計畫將優先考量 |
進駐條件 | 1. 研發資金(包含研發專用之基礎設施、研發活動、研發人員培訓等費用):所占比例不得低於逐年營收額之5%或於越南進行之研發費用比例不得低於逐年營收額之1%
2. 大學程度以上直接參與研發之員工人數至少為總人數的5% 3. 生產線須符合先進標準:自動化設備占1/3,設備機器須擺放於符合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 4. 須遵守環保規定及技術標準,符合ISO 14000標準為優先 5. 土地使用節省、有效運用
(註)除了高科技生產、研發外,其他輔助領域亦可申請投資,如培育機構、貿易、基礎設施發展、財務、投資相關等 |
1. 計畫須符合第99/2003/ND-CP號議定「有關高科技園區規定」所訂定之獎勵投資高科技園區落實。
2. 研發資金(包含研發專用之基礎設施、研發活動、研發人員培訓等費用):所占比例不得低於逐年營收額之5%或於越南進行之研發費用比例不得低於逐年營收額之1% 3. 大學程度以上直接參與研發之員工人數至少為總人數的5% 4. 生產線須符合先進標準:自動化設備占1/3,設備機器須擺放於符合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 5. 產品品質管理系統須符合相關國際標準(例如ISO 9000/2001、CMM或GMP等),以及企業管理須電腦化 6. 須遵守環保規定及技術標準,符合ISO 14000標準為優先 |
1. 符合SHTP上述4個優先投資領域
2. 計畫之科技及產品符合第38/2020/QD-TTg號決定「有關公布優先投資開發之高科技清單與高科技產品更新名單」;或是SHTP核准之新科技/產品 3. 研發資金:在越南進行之研發費用比例不得低於逐年淨營收額之1%(適用於中小企業);0.5%(適用於資本額大於1,000億越盾及300名員工以上之企業) 4. 來自高科技產品之營收額不得低於公司淨營收額之70% 5. 大學程度以上直接參與研發之員工人數至少為總人數的5%(適用於中小企業);2.5%且不得少於15名(適用於資本額大於1,000億越盾及300名員工以上之企業) 6. 應用知名之產品品質管理系統(例如ISO 9000/2001、CMM或GMP等) 7. 嚴格遵守越南對於環保之相關法規 |
稅務優惠 | 1. 營利事業所得稅(CIT)
(1)優惠期間15年(稅率10%),包括4年免稅、9年減半 (2)優惠期間30年(稅率10%),如投資金額超過4兆越盾 (3)免稅及減免期間係自公司首年開始有應稅所得後連續計算 2. 進口稅: (1)作為固定資產之進口貨物,如機器設備零件器材皆可申請免稅 (2)直接使用於科技研發活動之貨物免進口稅 (3)越南國內原物料、零件從生產日期05年內如仍無法生產,則可免稅 3. 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有租用土地之投資專案可於整個土地使用期間免稅 |
1. 營利事業所得稅(CIT)
(1)稅務減免及豁免期間 i.適用稅率10%,期間15年 ii.適用稅率係自公司首年開始有營收後連續計算 (2) 稅務優惠: i.4年免稅、9年減半 ii.免稅及減免期間係自公司首年開始有應稅所得後連續計算 2. 出口稅、進口稅、加值型營業稅(VAT)、個人所得稅優惠:依越南法律規定辦理。 |
1. 營利事業所得稅(CIT)
(1)優惠期間15年(稅率10%),包括4年免稅、9年減半、2年10% (2)優惠期間30年(稅率10%),適用於採用先進科技之大型投資計畫(由越南政府所高度獎勵者) (3)投資之整體生命週期(稅率10%),適用於職業訓練、技職訓練及環保服務之企業收入 2. 進口稅(免稅): (1)作為固定資產之進口貨物,如機器設備零件器材皆可申請免稅 (2)越南國內尚無法生產之特殊用途運輸工具及其設備零件 (3)越南國內尚無法生產之原物料、零件、模具及附件等,且用於生產設備及機械 (4)越南國內尚無法生產之建材 3. 用於科學研究或科技發展之貨品得以免除進口稅及VAT 4. 高科技產品得以免除出口稅及VAT |
土地及廠房租金 | 1. 土地租賃期限:50年(從租賃日期開始計算,並非受進園區投資時間所影響)
2. 土地租金(適用於整個租賃期間,如有調整將另外通知): (1)純土地租金(稱為基礎設施租金,交給園區管理中心):計算VAT,一次付(短期付款);50-60 USD/m2(未含增值稅與淨空費用) (2)土地租金(交給政府):不算VAT,可選擇一次付(短期付款)或逐年付款 i.一次付(短期付款):40 USD/m2 ii.逐年付款:0.6-0.7 USD/m2/年 iii.逐年付款但實際為一次付(短期付款):20 USD/m2/年 (其他工業區無此付款方式) 3. 廠房租金:無。 |
1. 整個租賃期間豁免之計畫:
(1) 優先投資開發之高科技名單之應用計畫 (2) 優先投資開發之高科技產品名單之生產計畫 (3) 輔助高科技產業之高科技產品生產計畫 (4) 高科技育成及高科技企業育成計畫 (5) 高科技研究及發展計畫 (6) 創投 (7) 水供應廠、水供應及排水系統之投資及開發等 2. 豁免19年之投資及商業營運計畫: (1) 展會、展覽、超市及購物中心 (2) 物流、倉庫 (3) 運動中心 3. 豁免15年之計畫: (1) DHTP基礎建設相關之建造及商業營運 (2) DHTP居民相關之健康照護、文化活動及服務 |
1. 土地租金:
(1)高科技製造區:生地0.4-0.7 USD/m2/年;回填土地0.8-1.2 USD/m2/年 (2)高科技輔助區:生地0.6-0.9 USD/m2/年;回填土地0.8-1.2 USD/m2/年 (3)高科技服務、商業區:生地1.1-1.6 USD/m2/年;回填土地1.5-2.3 USD/m2/年 (4)研發計畫:免除 2. 廠房租金:3.8-5 USD/m2/年;Build-to-suit廠房可協商(最低租賃期限3年) |
管理費 | 依照園區建設進度逐年調整,目前約為0.7 USD/m2/年 | 1. 前2年豁免:越南總理決定之優先投資開發之高科技名單之應用計畫、優先投資開發之高科技產品名單之生產計畫
2. 前2年豁免、後3年減免50%:高科技研究發展計畫、高科技育成及高科技企業育成計畫或高科技人才資源訓練 3. 前2年減免50%:越南總理決定之輔助高科技產業之高科技產品優先生產名單第VI群組 |
目前約為0.48 USD/m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