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 入國證明書為專供國人返台之臨時性旅行文件
- 入國證明書原則係提供在台設有戶籍國人搭乘直航班機/船舶返國用,如需中途轉機或過境第三國,申請人必須事先向擬搭乘之航空公司及擬過境國家之相關移民海關主管機關查明確認是否得以入國證明書登機及過境轉機
- 入國證明書之效期,自核發之日起三十日為限,但有特殊情形,經報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獲發「入國證明書」國民,應於該入國證明書效期內入境,並於抵達我國機場或港口時持憑該證明書供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設於該處之國境事務單位查驗入國;入境後,持憑查驗過之入國證明書申辦護照或戶籍遷入登記
- 入國證明書核發作業要點
- 申請入國證明書Q&A
- Operating Directions for the Issuance of Entry Certificates
申請資格
未喪失我國國籍且未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臺無戶籍國民不得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申請入國證明書:
- 遭禁止出國依法不予核發、扣留或註銷護照之列管人士
- 不符就學規定無法換照之役男
- 遺失未逾效期護照,不及等候駐外館處補發
- 護照逾期不及換發而急須返國
- 所持護照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未領有我國護照之船員
- 有特殊情形無法持有效護照返國(如申請居留證中)
應備文件
- 入國證明書申請表
- 以清晰字跡填妥申請表
- 『申請人簽名』處不得空白,7歲以上申請者均應親簽,7歲以下無法書寫之兒童則可由父或母書寫『當事人全名 + (父代) 或 (母代)』
- 請務必於申請表上填寫申請者的電子郵件信箱,以利付款通知
- 申請人在臺設有戶籍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 例如中華民國護照、戶籍謄本、駕照、國際駕照或身分證等
- 紐西蘭護照/簽證影本
- 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人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同意書
- 父/母同意書
- 父/母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及監護權證明文件
- 二吋彩色照片2張
- 規費:
- 紐幣9元
- 付款方式:請以現金(櫃臺點收請勿郵寄)或 Internet Banking(郵寄辦理者請等本處通知後再轉帳)
- 紐國警方報案證明書(LOST PROPERTY REPORT)及「遺失護照說明書」
- 僅護照遺失者需繳交
- 返國機票或相關行程訂位證明文件
- 護照逾期不及換發而急於返國者請檢附
- 足資掛號回郵郵袋
- 請本處代為郵寄入國證明書者,請提供郵資已付,註明收件/寄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之回郵信封(例如紐國郵局 Courier & Signature Parcels)
紐西蘭駐外館處通訊地址
駐紐西蘭代表處 | 地址:Level 23, 100 Willis Street, Wellington 電話:(04) 473-6474 傳真:(04) 472-2430 電子郵件信箱:nzl@mofa.gov.tw 網站:https://www.roc-taiwan.org/nz/index.html 轄區 |
駐奧克蘭辦事處 | 地址:Level 15, Tower 2, 205 Queen Street, Auckland 電話:(09) 303-3903 傳真:(09) 302-3399 電子郵件信箱: auckland@mofa.gov.tw 網站:https://www.roc-taiwan.org/nzakl/index.html 轄區 |
附件下載
常見問題
111.07.14外授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