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國人/外國人之入出境紀錄證明文件,列載入出台灣的日期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是由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所核發,申請人在海外者可向駐外館處申請代轉移民署辦理。正本需國際郵遞時間約二至三星期始得收到,傳真影本約2至5日內可收到
-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應由申請者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提示申請人及代理(受委託)人雙方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委託授權書正本。委託授權書必須先至紐方法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處,請公證人認證簽字屬實
- 若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目的是為申請僑居加簽者,同時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及紐西蘭護照(雙重國籍)之申請人,除了申請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外,還需要申請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共計2份)
- 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其需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請於申請表第五欄註記收件人姓名、電話
- 移民署入出境紀錄電腦數位化作業,國人紀錄於1983年開始,外國人的部分始於1991年,在此之前外人入出境紀錄由警察局外事科提供。國人申請入出國日期紀錄期間若早於1983年則用1983年1月1日開始;外人則是以1991年1月1日為起始日
應備文件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
- 本人親自申請填寫申請表之第1、2、5欄
- 代理申請填寫申請表之第1、2、3、5欄
- 利害關係申請填寫申請表之第1、2、4、5欄
- 身分證明
- 申請人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或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影本
- 申請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者,檢附申請人有效的外國(紐西蘭)護照正、影本
- 規費
- 本處代收規費一份紐幣5元,兩份紐幣10元
- 付款方式:請以現金(櫃臺點收請勿郵寄)或 Internet Banking(郵寄辦理者請等本處通知後再轉帳)
- 足資掛號回郵郵袋
- 郵寄辦理者,請提供郵資已付,註明收件/寄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之回郵信封(例如紐國郵局 Courier & Signature Parcels)
紐西蘭駐外館處通訊地址
駐紐西蘭代表處 | 地址:Level 23, 100 Willis Street, Wellington 電話:(04) 473-6474 傳真:(04) 472-2430 電子郵件信箱:nzl@mofa.gov.tw 網站:https://www.roc-taiwan.org/nz/index.html 轄區 |
駐奧克蘭辦事處 | 地址:Level 15, Tower 2, 205 Queen Street, Auckland 電話:(09) 303-3903 傳真:(09) 302-3399 電子郵件信箱: auckland@mofa.gov.tw 網站:https://www.roc-taiwan.org/nzakl/index.html 轄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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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訊息
- 配合疫情移民署可提供海外國人更便利入出境紀錄 (發布日期: 2020-02-14):如果您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的內容需要包括入出境地點資訊,請在申請書上申請用途欄加註:「申請入出境紀錄」。待疫情過後,民眾如欲申請入出境紀錄(含起迄地),須於申請書上申請用途欄敘明原因。內政部移民署特別聲明:該入出境紀錄之前往地區及來自地區所列係指該班機首站起降地區,資料來源為航空公司,僅供參考用,若有錯誤,請民眾自行佐證,不提供更正。
- 國內外人士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前往移民署網站:中文/英文)
- Certificate of Entry(TECO-AK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