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書係驗證申辦定居證所須之證明文件】
送件地點及時間
- 申請人出生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申請人出生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13:30~17:00
應備資料及表格
- 出生證明及預防接種證明或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紐西蘭內政部核發且經過紐西蘭內政部公證處( Authentication Unit, 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 Phone: (04) 470-2928; Freephone: 0800-872-675)公證過之出生證明書正本
- 紐西蘭6歲以下兒童,驗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明,請向您孩子的GP申請一份Immunization status,註明孩子姓名及出生年月日,並經診所簽名或蓋章
- 6歲以上至20歲以下者,請申請驗證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兒童父母之結婚證明書
- 如在海外結婚者,其結婚證書須經我國轄區駐外單位作中英文版驗證;若已在臺灣辦妥結婚登記,請提供載已結婚登記之三個月內載有非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 國人在海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回臺應先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後始得設籍。申請人若已入國,請向移民署申請,倘人在國外,可以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申請定居資訊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公告為準
- 倘申請人申請本項驗證之用途係擬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嬰幼兒之出國、停留、居留、定居等事項,而不克及時驗妥上述中文譯本時,可先辦理出生證明及預防接種證明正本之驗證,俟入我國境後,再持已經驗證之出生證明及預防接種證明,向國內公證人申請中文翻譯本驗證之後再向該署申辦相關事項
- 擬在本處申辦驗證中文譯本者,請一併提供經本處驗證之【子女姓氏約定書】
- 經本處驗證過的英文文件是否需中譯本,請向要證機關確認,如果有需要向本處申請中譯本,驗證辦法請參閱申辦驗證中文翻譯本(Authentication of Chinese Translation)說明
- 子女姓氏約定書驗證辦法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請申請人詳填申請表之每個欄位(1~10),倘無所詢情形(如:電子信箱),亦須填入「none」等字樣,不得空白。若填寫不全或資料不符,應予退件
-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
- 親自臨櫃辦理者:申請人(包含父母親)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郵寄辦理者:申請人(包含父母親)簽名並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之有效的中華民國彩色護照影本(有照片之頁)
- 費用
- 驗證規費:每件紐幣26.00元,如須加發複本(請申請人提供複本),複本每件紐幣 13.00元
- 速件處理費(加收收費數額之二分之一)
- 領務人員基於人道或其他特殊考量,應請求於病榻前、監獄或其他相類場所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者,除加收費用紐幣 120.00 元外,其他支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應由請求人負擔
- 付款方式:請以現金(櫃臺點收請勿郵寄)或 Internet Banking(郵寄辦理者請等本處通知後再轉帳)
- 郵寄辦理者
- 申請人在紐國境內:請提供郵資已付,註明收件/寄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之回郵信封(例如紐國郵局 Courier & Signature Parcels)
- 申請人在紐國境外:驗證完成需由本處以國際快遞寄回 - 需自行安排線上預約DHL至本處提領及寄送
工作天數
一般文件於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後核發或拒件。部份需查證案件則一至二週。如為特殊案件,須陳報外交部核示,或轉請相關機關查證者,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入籍提醒
擬返國為其子女辦理入籍手續者,其子女可持紐西蘭護照並持來回機票,父或母須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台灣 。於合法停留期限內至鄰近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未成年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國外出生)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境後持定居證向戶政機關申辦初設戶籍,本驗證說明內之文件大致是為申辦定居證所須之證明文件。
表格下載
申辦文件驗證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