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時間及地點 :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本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 歡迎追蹤本處Facebook,以獲得休館資訊或重要公告。
申請護照種類 :
- 緊急回國請申請入國證明書(補付返國直達機票及訂位證明文件)。
- 台北製發之晶片護照,由本處遞交申請需等約5個星期(由台北審核)。
- 若無法等待至少5週申辦時間,請申請本地製發一年效期非晶片護照。
- 若等待時間充裕,可申請孩童五年/14歲以上申請人十年效期之晶片護照。
- 欲申請晶片護照,無法等待至少五週者,可加付$110急件費,約兩週可核發。
- 以上工作時間自所有資料繳齊、無須補件、會計到帳當日計算、非申請日。
- 除加付NZD $110申請急件,案件依申請先後順序處理,請勿催件。
- 審核為台北主管機關權責,本處協助繳件,恕無法告知台北審核進度與作業時間。
- 若台北通知補件、拒件,本處將通知申請人配合辦理,並會影響作業時間。
- 資料一旦回傳至台北審核,若有任何資料修正請求,須先徵得台北主管機關同意。
- 製作完成的護照將由台北製發、郵寄回紐西蘭。
應備文件: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護照申請書 ODT 檔可編輯 - 請依個人資料修改
- 請務必閱讀護照申請書填寫範本及注意事項。←請點此
- 申請人 & 監護人雙方都需依規定簽字,不符規定者無法受理申請。
- 委託他人辦理申請人必須於申請書背面簽名 & 繳交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兩張白色背景2吋光面彩色照片(如不符合規定,本處無法受理,請勿用手機自拍)
- 請參考照片規格,與原護照之照片不得相同。
- 照片背面不要簽名,墨水會影響掃描,也不需要貼在申請書上。
- 請務必使用最近六個月內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
- 中華民國護照 (正本與影本)。
- 申請人紐西蘭身分證件正本 & 影本,如紐西蘭護照、PR、簽證、公民證書等。
- 中華民國 & 紐西蘭護照可影印於同一張紙上。
- 紐西蘭身分證明文件可選擇郵寄正本or影本。郵寄辦理註明護照申請組收。
- 繳交紐西蘭身分證明影本者,請確認護照正本上已親自簽名,彩色影印護照資料含簽名頁,在影本上親自著名 "正影本相符" 字樣並再次簽名+日期即可。其他居留證件影本亦同。
- 忘記簽名或日期需補件者,將影響一般作業核發/取件時間。
- 若紐西蘭護照已過期,應申請補辦。
- ★★★役男應檢附在學證明。有僑居加簽者免付。
- 役男為19歲之年1月1日起到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
- 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24歲12月31日(19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就讀語言班均可),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大學學制超4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
- 請見赴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國- 兵役緩徵。
- ★★★19歲至36歲之免役/退役男子,請檢附免役/退役證明。
- ★★★具有僑居加簽身分者★★★ : 必須填寫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並勾選加簽、移簽,或註銷僑居身分。
- 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
-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請於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提供能證明婚姻與親子關係之文件正本 & 影本。
- 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可同時證明婚姻 & 親子關係。
- 若無戶籍謄本 :
- 繳交申請人之出生證明正本 & 父母雙方護照正本與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 加上父母之已登記配偶姓名的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與影本,以驗證婚姻關係。
- 無法提供戶籍謄本者或身分證者,請提供父母雙方之護照,並確認兩人均於申請書上簽名同意。
- 父母離婚者須檢附子女監護權同意書或法院判決正本與影本,資料由本處轄區內公證人 (Notary Public) 認證屬實,再由本處驗證。
- 申請人為非婚生子女(父母沒有婚姻關係)、申請人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結婚未逾181日出生:上述三種條件之申請人,請參考紐西蘭單身證明驗證。
- 若監護人其中一方使用大陸、香港、澳門之護照為其未成年子女辦理護照更新,必須繳交申請人(未成年子女)無大陸、港澳身分具結書。
- 以上應備資料缺一本處皆無法受理。
★★★★★如果父母人在台灣之辦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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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
- 護照修正 or 加簽外文別名:核發晶片護照後,持照人如需申請加簽外文別名、修正外文別名或修正出生地資料等事項,必須以換照方式辦理。
- 請參考護照資料修正或加簽。
- 請填寫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僑居身分加簽 : 請參考僑居身分加簽/移簽申請。
- 申請、移簽、註銷僑居身分,請填寫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護照條例第 24 條: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 護照條例第 39 條(修正條文):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
-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含污損、毀損護照、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應申請換發,補發之護照效期將縮短。
- 倘擬一併依據姓名條例規定辦理中文姓名變更,若無急迫性,建議可於返國時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後,再申換新護照。
- 如果您的相貌有了變更、更換新的中文姓名,應該申請換發新護照。
-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 如果您現有的護照所餘的有效期限不到一年的時間了,可以申請換發新護照。
- 國外役男指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
- 國外役男護照效期屆滿不符合就學規定者,依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第4條,發給一年效期之護照(以一次為限),或入國證明書,以供持憑返國。詳情請參考國外役男返台專照。
紐西蘭地區目前規費標準:
- 紐幣 77 元內植晶片護照:年滿14歲以上、申請一般 10 年效期為紐幣77 元,遺失補發及污損換發亦同。
- 紐幣 53 元內植晶片護照:未滿 14 歲者 or 役男效期縮減者。
- 紐幣 17元無內植晶片護照:因急需使用,不及等候內植晶片護照之核發者,由本處就地製發1年效期之無內植晶片護照,約兩週核發。
- 文件驗證規費:請參考文件證明。
付款方式:
- 親自辦理僅接受 Eftpos或現金付款。
- 如郵寄辦理,本處收到申請後另行電郵通知轉帳資訊及文件編碼。轉帳請務必註記文件編碼。
- 作業時間以會計入帳後開始計算。
辦理時間 & 郵寄注意事項 :
- 一般護照申請約5週,以Eamil通知取件,申請書上Email請務必填寫清晰。(不含假日、郵遞時間、須補件之情況 )
- Hotmail會擋信,請檢查垃圾信箱。若五週後依然沒收到取件消息,請查詢收據上NP開頭的編碼,致電本處詢問。
- 本地製發一年效期無晶片護照約兩週核發。(不含假日、郵遞時間、須補件之情況 )
- 持收據領取,委託他人取件須出示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如需由本處協助郵寄紐西蘭本地地址,請自行準備含郵資郵袋,填寫好收件人資料,選擇含追蹤編號的掛號/簽收服務。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倘申請者超過三人以上,或同時申辦其他加簽或文件證明等事項,因文件較多可斟酌購買中型或大型尺寸之郵袋。
- 住在紐西蘭鄉村或偏遠地區(Rural Area)者、需另加 Rural Delivery Service。
- 情況急迫需要週六快遞者可選擇加購 Saturday Delivery Service。
- 請務必自行保留郵寄追蹤號碼,以便查詢寄送進度。
附件下載 : ODT文件可供自由編輯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護照申請書 ODT 檔可編輯 - 請依個人資料修改
- 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ODT
- 護照申請委託書 / 護照申請委託書ODT (非本人辦理)
- 護照遺失說明書 / 護照遺失說明書ODT
- 母未婚切結書含子女姓氏約定書 / ODT (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無大陸、港澳身分具結書PDF/無大陸、港澳身分具結書ODT
- 照片規格說明及範例圖示
僑居加簽 or 移簽文件下載 : ODT文件可供自由編輯
- 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ODT
- 申僑、移僑、註銷都必須填此表。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ODT
- 如申請人也持有紐國護照,此表格需填兩張。
- 一張以臺灣護資填寫,一張以紐國護資填寫。
- 第二欄入出國日期期間,從出生當年開始申請。
- 無紐西蘭護照具結書PDF / 無紐西蘭護照具結書ODT(如申請人無紐西蘭護照)
- 申辦護照問答集
- Taiwan (ROC) Passport Renewal General Information and Instructions ←英文版 English Version
- 人像大小請參閱護照相片規格說明(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 3.2至 3.6 公分)。
- 請勿用手機自拍,自拍人臉會左右顛倒,資料須送回台北審核,如遭退件將延誤護照核發時間,請至專業照相館拍攝。
- 黑框眼鏡須摘下,其他類型眼鏡切勿擋住眼睛或反光、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 不得配戴有色眼鏡、角膜變色片。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
- 不得使用合成及鏡像照片,照片不修改,修圖可能會使機場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無法順利辨識臉部特徵,導致無法使用快速通關,造成入出境困擾。
-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
- 頭髮不得遮蓋到眉、眼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晰、不遮蓋。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 照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 以高解析度列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照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resampling)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
- 如照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300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倘提供的照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以致無法製作,將不予採用。
- 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者手的影像)。
- 有關照片規定係為加強護照照片部份之防偽變造功能及列印品質,以提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及保障持照人之權益,敬請配合辦理。
- 敬請詳閱正反兩面各項說明並以清晰字跡填妥表格。
- 中文姓名以正楷填寫,外文(姓氏在前)欄位,為中文姓名音譯請依照舊護照填寫。姓氏在前,加上逗號,後為名字,中間有橫槓。
- 外文別名欄,無外文別名者,該欄毋需填寫。
- 修正 or 添加外文別名,請填寫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欄2.出生地依護照填寫,若護照上顯示Taiwan者寫台灣省即可,無須填寫縣市。
- 依照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護照資料頁記載之中文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及出生地,應以戶籍資料為準。當護照資料與戶籍謄本資料不同時,請繳交戶籍謄本申請修正。
- 欄7.發照機關為台灣外交部。
- 欄8.紐西蘭身分證明文件,護照發照機關為DIA WLG,簽證類為紐西蘭移民局,簽證證件資料號請填寫Client No.
- 取件以Eamil通知,務必填寫工整。Hotmail會擋信,請注意垃圾信箱。
- 欄10.台灣若無聯絡人,請勾選"無"。
- 第11欄簽名欄 : 申請人請於申請書背面11欄"申請人簽名"親自簽名。
- 7歲以上申請者即必須在(11欄)申請人處簽字。
- 7歲以下請父母代寫(11欄)申請人姓名(並註明父或母代)。
- 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除本人簽名,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繳交身分證件正本 & 影本。
- 護照可由本人親自 or 郵寄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請確定申請書背面第11欄"申請人簽名"處由申請人親簽,代理人應繳驗身分證件,如護照 or 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簽名之簡便委託書。
- 以含郵資回郵信封取件者,請在申請書背面第12欄簽名 + 填寫郵寄追蹤碼。
- 請保存好郵局收據及追蹤號碼,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申請書背面12.簽收欄在取件當天簽名,填寫正楷書寫持照人姓名 + 領照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