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 外交部已全面核發台北製發之晶片護照,在本處遞交申請需等5個星期。
- 如有緊急情況不及等候晶片護照製發者,可申請本處製發1年效期之無晶片護照。
- 護照之申請應由本人親自、郵寄、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提示身分證件(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委任證明(簡便授權信函)。
- 晶片護照資料頁所載內容與晶片內儲資料一致,核發晶片護照後,持照人如需申請加簽外文別名、修正外文別名或修正出生地資料等事項,必須以換照方式辦理;持照人如擬辦理僑居身分加簽及第二外文別名修正二事項,仍可受理申請。
- 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法定代理人需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提供身分證件正影本(護照+身分證)以及繳交親子關係證明正影本(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7歲以上申請者即必須在(11欄)申請人處簽字,7歲以下請父母代寫申請者姓名(及註明父或母代)。
如果父母人不在紐國境內之辦理方式︰
護照申請書之欄位 10【在臺聯繫資料】請填寫父母在臺灣的詳細聯絡電話、地址;並請在臺灣之父或母攜帶身份證及戶籍謄本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地辦事處,辦理家長同意簽字具結。
申請者換發護照應備之相關文件: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國外用或在台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敬請詳閱正反兩面各項說明並以清晰字跡填妥表格(申請人親自填寫並簽名)。
- 相片兩張:與原護照之照片不得相同,請務必使用最近六個月內所拍攝之正面、脫帽、五官清晰、露耳、白色背景之 2 吋光面彩色照片,人像大小規格請參閱護照申請書(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 3.2至 3.6 公分)。如不符合以上規定,本處無法受理。有關照片規定係為加強護照照片部份之防偽變造功能及列印品質,以提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及保障持照人之權益,敬請配合辦理。請參考照片規格。
- 中華民國護照 (正本與影本)︰請維持舊護照完整不要自行截角,並請將護照套拆除。
- 紐西蘭身分及證明文件 (正本與影本):如紐西蘭護照,或簽證影本。
- **役男(19歲至36歲) 請參考應備文件** (有僑居加簽者免付)。
- **19歲至36歲之免役/退役男子 請檢附免役/退役證明。
- **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法定代理人需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提供身分證件正影本(護照+身分證),以及繳交親子關係證明正影本(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 戶籍謄本 )。
- **7歲以上申請者即必須在(11欄)申請人欄簽字,7歲以下請父母代寫申請者姓名(及註明父或母代)。
- 護照規費:本處接受現金卡或現金付費。如果郵寄辦理,本處收到申請件後會再電郵通知轉帳。
紐西蘭地區目前規費標準:
- 紐幣 77 元內植晶片護照:申請一般 10 年效期為紐幣77 元,遺失補發及污損換發亦同。
- 紐幣 53 元內植晶片護照:男女未滿 14 歲者,男子年滿18歲當年的一月一號起,且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致效期縮減者。
- 紐幣 17元無內植晶片護照:本處製發之一年效期。(欲申請無內植晶片護照者,請在護照申請書空白處加註)
其他注意事項:
- 倘若護照需要同時修正或加簽護照資料:請參考護照資料修正或加簽,或僑居身分加簽/移簽申請。
- 請親友遞交護照申請:除了須自行完成申請書外,請附上一張簡單的授權信函。
- 郵寄申請者:請將申請的應備文件及回郵郵袋寄至本處地址,辦事人員會再電郵聯繫申請者告知付費資訊 (建議使用足資掛號郵袋Tracking/Signature required以便追蹤)
附件下載:
如果辦理完成希望以郵寄的方式寄回,請自行準備適合之回郵袋並寫上收件人資料。建議選購掛號/簽收以便您追蹤進度,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倘申請者超過三人以上,或同時申辦其他加簽或文件證明等事項,因文件較多可斟酌購買中型或大型尺寸之郵袋。
- 住在紐西蘭鄉村或偏遠地區(Rural Area)者、需另加 Rural Delivery Service。
- 情況急迫需要週六快遞者可選擇加購 Saturday Delivery Service。
- 請務必自行保留郵寄追蹤號碼,以便查詢寄送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