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更新】
伊朗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伊朗近期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數及死亡病例快速增加,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指揮中心宣布今日起提升伊朗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台灣時間3月2日零時起,14天內有該國旅遊史者(不含轉機),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指揮中心指出,伊朗確定病例數已達593例,43例死亡,為中國以外死亡病例數最多之國家,評估已有社區傳播;該國已輸出上百例病例至全球17國。
因應國際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指揮中心目前已將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義大利、伊朗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警告;日本、新加坡列第二級警示;泰國列第一級注意。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27日更新】
義大利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入境需居家檢疫14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義大利近期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數及死亡病例快速增加,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指揮中心宣布今日起提升義大利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台灣時間2月28日零時起,所有旅客(包含外籍人士)自義大利入境(轉機除外),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指出,義大利目前確定病例數已達400例,12例死亡,病例擴及9個大區,且逾9成病例目前尚未釐清感染源,評估已有社區傳播,並已輸出病例至法國、北馬其頓、希臘、巴西、西班牙、瑞士、阿爾及利亞、克羅埃西亞、奧地利及德國共10國計18例。義大利已宣布對發生不明感染源個案之城市或地區採取停班停課、暫停公眾活動、限制交通等防治措施。
因應國際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指揮中心目前已將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義大利列旅遊疫情建議列第三級警告;日本、新加坡、伊朗列第二級警示;泰國列第一級注意。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24日更新】
韓國旅遊疫情建議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韓國近期病例數大幅增加已達763例,出現教會及醫院大型群聚,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另已指定大邱市、慶尚北道清道郡為特別管理地區。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提升該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2月25日零時起,自韓國入境(不含轉機)的外籍人士,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本國籍人士於2月25日、26日自韓國入境者,須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另自27日零時起入境之本國籍人士則實施14天居家檢疫。
【2月7日更新】
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得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並限縮我國直航中港澳航線,部分機場暫停航班
因應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近日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快速上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10日00時00分起所有旅客經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轉機」得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
交通部亦依據臺灣衛生福利部防疫要求,自臺北時間109年2月10日00時00分至109年4月29日23時59分,兩岸客運航線除往返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及虹橋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及成都雙流機場之航線外,其餘大陸城市往返臺灣之客運航班暫停飛航。
【2月6日宣布】
我國自本(109)年2月7日起,針對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一、由於我國政府已於本年2月5日將中國大陸全境(含香港、澳門)列為重疫區「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外籍人士只要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暫緩入境我國。即使有特殊原因,我駐外館處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
二、已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而擬返臺的外籍人士,若在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者,返臺之後將限制居住,並進行14日的「居家檢疫」措施。
三、上述管制措施於本年2月7日起正式實施,並持續視疫情狀況調整。
【常見問答】 Q&A
一、簽證及居留證問題:
問題1:
外籍人士如果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即使適用免簽、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待遇,或已持有有效簽證,是否仍無法入境我國?
答案:
不得入境我國。過去14天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外籍人士,均不適用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來臺,亦無法持有效簽證入境我國。
問題2:
外籍人士倘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但有特殊原因急需來臺,是否可以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
答案:
不可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2月6日起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均列為「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因此即使具有特殊需求,只要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駐外館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
問題3:
已經有外僑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如果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還可以返回臺灣嗎?
答案:
可以。但目前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均為「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只要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陸、港、澳地區者,入境後必須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配合「居家檢疫」14天。
※ 居家檢疫配合事項:(指揮中心於109年2月5日更新)
- 由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配戴口罩返家檢疫。
- 里長或里幹事進行健康關懷14天,每日撥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
- 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有症狀者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測。
-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必要時進行強制安置。
其餘注意事項,請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方網站 https://www.cdc.gov.tw/ 或撥打防疫諮詢專線1922查詢。
二、入出境及查驗問題:
問題4:
曾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過境轉機的外國人士,可否入境我國?
答案:
曾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過境轉機的外國人士,可以入境我國。但轉機日期在入境我國前14天內的,入境後均須作14天居家檢疫。
※ 居家檢疫配合事項:(指揮中心於109年2月5日更新)
- 由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配戴口罩返家檢疫。
- 里長或里幹事進行健康關懷14天,每日撥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
- 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有症狀者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測。
-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必要時進行強制安置。
其餘注意事項,請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方網站 https://www.cdc.gov.tw/ 或撥打防疫諮詢專線1922查詢。
問題5:
曾經入境或居住在中國的外籍人士,如果已經在其他國家停留超過14天,還可以入境臺灣嗎?
答案:
目前簽證及入境管制對象為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外籍人士;如果抵達臺灣前14天內沒有入境或居住於上述地區,則適用原本的規定。
問題6:
入境限制相關規定中,「14天」應如何計算?
答案:
即抵達臺灣的前14天。例如:2月15日入境,計算範圍則為2月1日至2月14日,共14天。
問題7:
政府要如何確認外籍人士在過去14天到過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
答案:
依照外籍人士護照內頁的入出境章戳或前一段旅程的機(船)票作為查驗標準。
問題8:
具有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過去14天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如果持用外國護照返臺,可以入境嗎?
答案:
不可以。倘持外國護照且無外僑居留證,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不得入境我國。
問題9:
若航空公司一時不查,讓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的外籍人士登機,或外籍人士根本不知道有相關規定,到我國境線上會不會被遣返?可不可以遣送至第三地?
答案:
外籍人士若未遵守我國規定,則於抵達我國境時將會被原機遣返;至於是否會被遣送至第三地,則視各航空公司航班情形及當事人得前往的國家而定。
三、其他問題:
問題10:
這個措施是比照哪個國家的做法,或根據什麼標準訂定出來的?
答案:
相關規範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疫情訊息,以及歐美和鄰近國家所採取的入境管制措施所訂定的,並將視疫情發展隨時調整。
問題11:
要如何通知要來臺灣的外籍人士這項新措施?哪裡看得到最新規定?外籍人士如果有相關問題,在臺灣或海外要打哪支電話求助?
答案:
- 最新的簽證及入境規定,將公告於外交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及我國各駐外館處的官方網站。
- 對於疫情有相關問題,在臺請撥打防疫諮詢專線:1922。
若要進一步詢問簽證及入境管制規定相關問題,可以撥打下列諮詢專線(自海外地區撥打請加我國區碼886):
(02)2343-2921、
(02)2343-2895、
(02)2343-2850、
(02)2343-2876、
(02)2343-2900。
問題12:
倘疫情發展轉趨嚴峻,針對外籍人士來臺有無進一步的預防措施?
答案:
相關管制措施隨時都會視疫情調整,倘未來疫情更趨嚴峻,政府會依照疫情發展狀況,對相關國家採取各類必要的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