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自台灣度假打工青年網站轉載
網址:http://taiwanesewhy.blogspot.com.au/2014/02/small-claim-2.html
編譯與校對:Meihan Hsing、Samantha Chang
參考資料:Does someone owe you money? / Do Ihave to go to court?
有人欠你錢嗎?藉由申請澳洲地方法院的「小額求償」(Small Claim) ,你可以向債務人討回欠款。「小額求償」是一種簡易法律程序,適用於澳幣一萬元以下的金額,你/妳不需要另外付費請律師代表,而是可以自行處理相關的程序。因此,包括被老闆欠薪水、被房東欠押金、向車禍肇事者索賠,或是朋友借錢不還,都可以透過「小額求償」處理。以下有兩個案例可供參考。
案例一:Meena 與 Fiona 的勞資糾紛
Meena 是一個網頁設計與技術支援的在家工作者,她提供其他小型企業相關的服務。其中一個老客戶 Fiona 積欠三個月的貨款,約澳幣四千元。Meena 已陸續寄了數封追款信函,卻都沒有回音。Meena 無法再等下去,否則她自己的帳單也還不出來。當 Meena 向她朋友 George 抱怨,他建議或許該找律師,但是 Meena 沒有錢請律師......
案例二:Charlie 與 Kylie的借錢糾紛
去年 Charlie 借了好友妹妹 Kylie 澳幣兩千元,幫助 Kylie 繳清罰款,取回駕照。原本協議 Kylie 會在聖誕節之前還錢,結果到了今年七月,還沒有還錢。Charlie 已經跟好友鬧翻了, 而Kylie 也避而不見。Charlie 需要這筆錢來繳半工半讀的學費。
如果你也遇到類似 Meena 與 Charlie 的情況,你就可以到地方法院申請小額求償,討回你的薪資或欠款。不過,在你決定著手進行官司訴訟前,你應先取得法律諮詢從而考量你的優勢。如果你輸了官司並且對方有律師或辯護人,你也許需要支付一些對方因案件所產生的訴訟費用。(詳情請見「訴訟費用」)
你需要考量的其他索回欠款的方式包括─
• 存証信函
• 協商
• 調解
• 未支付款的應對方案
關於存證信函:
強制命令信函是發給積欠你薪資的個人或公司(同債務人)的一封信。也稱作存證信函。信上應當告知債務人:
• 欠款金額。
• 欠款原因,例如:因債務或車禍理賠。
• 如果已過約定還款日,何時該償還欠款(寬限期)。
• 如果欠款未在寬限期內付清,你將採取法律行動取回債款。
• 債務人可能將需支付你的法務支出以及債務利息。
別忘了信函上要列出你的全名或你的公司名稱,並同時註明郵寄地址、電子信箱和電話號碼。確保你留存信函的影本以及你在何時何地寄出的記錄。
(註:如果你的索賠內容是關於車禍,請見「存証信函樣本 - 車禍篇」)
如果債款超過六年未處理 (或超過六年以上的車禍肇理賠),你依然可使用存証信函。然而你可能無法經由訴訟拿回你的錢,因為法律上的索賠是有時間限制的,稱之「法定時限」。(詳見時限追訴期) 如果你正在追討超過六年以上的債款,你將需要法律諮詢。
(註:你可能會收到從債務人寄來關於存證信函相關資訊及的細項請求。關於其詳細資訊及如何回應。詳見:債務人回覆細節及樣本,以及如何回應。)
存証信函 – 案例一的範本
回覆:關於未付的錢
我寫這封信是為了之前欠了三個月的款項。參照我在 2009 年 8 月 10 日開立並於 2009 年 9 月 10 日到期的商業發票,總金額為 $3792 元整,這個金額是我們雙方同意作為我在 2009 年 5、6、7 月每個月 20 小時的網管及技術支援的服務費。
我請求你於 2009 年 10 月 29 日前支付發票金額 $3792 元整。如果你不予支付,我將不近一步通知你即採取法律行動以取回我的債款。訴訟費用及利息將加計於債款總額。
存証信函 – 案例二的範本
回覆:關於未付的錢
我寫這封信是為了我在 2008 年 6 月 25 日借給你的 $2000 元。在借款日,我們雙方同意你將會在 2008 年 12 月 25 日返還借款,但你仍然未支付。我試著聯絡你商量這件事但你從未回電或回覆我的訊息。我真的需要這筆錢,所以我希望你在 2009 年 8 月 31 日前清償。如果你在此日後仍未償還,我將通過地方法院向你索賠。你可能因此需要支付訴訟費用及利息。
我的電話是 02 8765 4321